受害者发文:“会坚持到最后”

一名二十多岁的女性称,自己因“头发剪得很短”这一理由,在便利店打工时被一名素不相识的男性无差别殴打,事后因该事件的后遗症导致听力受损,不得不佩戴助听器。


晋州便利店殴打案受害者在X上发布的文章【图片出处为“晋州便利店殴打案受害者X账号”截图】

晋州便利店殴打案受害者在X上发布的文章【图片出处为“晋州便利店殴打案受害者X账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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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A某29日在自己的X(X·原推特)上发文称“我是晋州便利店殴打事件中的打工受害者”,并公开了近况。


她表示:“我今天为了制作助听器去看了耳鼻喉科”,“因加害者的殴打,我的左耳被诊断为听神经损伤和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接着她说明说:“已经丧失的听力没有其他治疗方法,只能作为永久性损伤留下,佩戴助听器是唯一的办法。”


她接着说:“在上一次公判中,检方求处有期徒刑5年。下一次公判将于4月9日进行宣判”,“恳请大家将此案关注到底,并与我同行。”


A某还补充说:“临近宣判公判,我的心情七上八下”,“一方面感到愤怒、甚至想要放弃,但另一方面,因大家今天依然与我声援相伴,我也想鼓起劲头坚持到最后。”


A某于去年11月4日晚,在晋州市下大洞一处便利店打工时,仅仅因为头发很短,就被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拳打脚踢。调查结果显示,加害的二十多岁男性B某当时曾说出“看女人留短发就知道是女权主义者”“女权主义者就该挨打几下”等言论。B某在A某试图向警方报警时,抢走其手机并将其损坏;当一名五十多岁的顾客上前制止时,他又说“为什么不帮男人说话”,对其一顿乱打,还用店里的椅子砸向对方。


检方在本月5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表示:“虽然加害者是初犯,但实施了反常的犯罪行为,受害者的痛苦仍在持续”,据此求处有期徒刑5年。加害者B某在最后陈述中则请求从轻处理,称“是在精神与心智减弱状态下犯罪”,“在监狱中因怨恨、后悔和罪恶感而备受折磨。今后将尽最大努力弥补损失,余生都将怀着反省之心生活下去。”



本案一审宣判将于下月9日在昌原地方法院晋州支院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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