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交易行为一线监控由交易所负责
通报调查和处理结果时可处以罚款
金融当局与检方设立正式协商渠道
金融当局为配合将于7月实施的《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细化了虚拟资产市场调查业务规程。对不公正交易行为的异常交易监控由虚拟资产交易所承担第一道责任,一旦发现违规事项,须立即通报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金融当局在接到侦查机关的侦查及处分结果通报后,可以征收罚金。金融当局与检察机关之间还将设立正式协商机构。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27日表示,将预告制定包含上述内容的《虚拟资产市场调查业务规程(草案)》。
虚拟资产交易所在发生异常交易时,应采取△交易注意提示,△就传闻等进行事实查询或结果公告,△限制订单数量及次数,△中止交易等适当措施,以保护用户。
此外,虚拟资产交易所在异常交易监控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违反不公正交易行为规定时,须通报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但如不公正交易行为嫌疑已被充分证明,或与侦查机关正在侦办的案件相关并接到侦查机关请求时,则应直接向侦查机关举报。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可以通过要求提交陈述书、陈述(出席)、提交账簿和文件、要求提供金融交易信息等手段,对不公正交易行为开展调查。在要求提交陈述书和账簿等或要求出席时,须使用规程中规定的书面要求等,遵守相关程序。
金融委员会将以调查结果为基础,经过“事前通知→意见提交→金融委决议”的程序,按照规程规定的处置标准,采取向侦查机关告发、通报等措施。但在有必要立即通报侦查机关,或预见到嫌疑人可能逃逸、毁灭证据等情形时,可不经金融委决议,由金融委员长全权决定,迅速进行告发、通报(快速通道)处置。
在接到侦查机关通报的侦查及处分结果后,可以征收罚金。但即便在收到侦查及处分结果通报之前,如已与检察总长协商,或在告发、通报后已过去1年的情况下,也可以征收罚金。有关罚金计算的细化标准也已制定。
为协商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检察机关等相关机构之间的调查政策、联合调查及业务分工,将设立“虚拟资产市场调查机构协商会”。作为就处置内容向金融委员会提供咨询的事前审议机构,还将设立“虚拟资产市场调查审议委员会”。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表示:“随着《虚拟资产市场调查业务规程》的制定,将形成从‘异常交易监控→金融委及金监院调查→侦查→刑事处罚及征收罚金’一体衔接的不公正交易行为细化规制体系”,“预计由此可以对虚拟资产市场中的不公正交易行为进行更加有效且系统的规制。”
相关规程将在3月28日至5月7日为期40天的规章制定预告期间,经过听取相关机构等意见后予以制定,并将与《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一并自7月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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