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基金申报审查与资产管理行业指导工作”
金融监督院向部分将企业价值提升程序用于自家基金宣传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出警告。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今年第四季度价值提升指数等最终确定之前,不得在基金名称或宣传中使用“价值提升”字样。
金融监督院26日表示:“近期部分资产管理公司试图将政府的企业价值提升支持方案作为基金宣传手段”,并提醒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予以注意。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A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自家官网和媒体报道等,将产品宣传为“投资于直接受益于价值提升的企业的国内首只价值提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B资产管理公司则打算在主要投资于低市净率股票或预期股本回报率上升企业的新基金名称中,加入“价值提升”字样。
金融监督院认为,在价值提升程序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使用此类宣传语,可能使“价值提升”异化为投资主题,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损害价值提升程序的政策价值。尤其是,如果投资者误以为相关基金是依据政府政策设立的价值提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则存在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可能性。政府计划在第三季度开发韩国价值提升指数,并在第四季度推出相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全力以赴审查基金申报书并指导资产管理行业,防止因滥用或误用‘价值提升’字样而导致投资者受损”。
投资者若投资于打出价值提升受益旗号的基金,需要注意,今后该基金所持有的成分股可能因未被纳入指数等预料之外的原因而产生投资损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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