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性暴力事件后措施
防止再次发生对策提交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
自下个月19日起施行
今后,如发生由中央行政机关长、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包括教育监)引发的性暴力事件,相关机构必须在1个月内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并提交给女性家庭部。
女性家庭部26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性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等的法律实施令》修正案。据称,本次修正案是为配合去年4月为强化公共部门性暴力事件应对体系而修订的《有关性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等的法律案》而制定的。该法律案规定,仅针对机构负责人涉案情形,将提交防止再次发生对策的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
此前在2020年,女性家庭部在前忠清南道知事 An Heejung、前釜山市长 Oh Keodon、已故前首尔市长 Park Wonsoon 的性暴力事件接连发生后,在“公共部门职场性骚扰·性暴力举报中心”内设立了机构负责人举报专门窗口。根据去年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Yi Wonyoung 议员办公室从女性家庭部获得的资料显示,自2021年7月至去年6月,公共机构中共发生了2600余起性暴力、性骚扰事件。其中特别是由机构负责人引发的性暴力、性骚扰事件也持续不断。
在本次实施令修正案中,将“由机构负责人等引发的事件”的范围,界定为依据《政府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中央行政机关长、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包括教育监)引发的事件。同时,还制定了违反性暴力事件通报及提交防止再次发生对策义务时所处以的罚款标准:首次违反处以150万韩元,第二次处以300万韩元,第三次处以500万韩元。
此外,还将性暴力受害者咨询所、保护设施的负责人及咨询员等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中的实务经历范围,从“与性暴力防治相关工作”扩大为“与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买卖、跟踪等防治相关工作”。修正案将自下月19日起施行。
女性家庭部次官 Shin Youngsook 表示:“通过此次实施令修订,有望实现对权力型性犯罪案件在机构内部的快速处理,从而强化对受害者的保护”,并称:“今后将通过对事件发生机构的现场检查、性骚扰防治组织文化诊断等措施,支持营造一个可以安心工作的组织文化。”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