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交易委员会自25日起实施《加盟领域不公平行为审查指引》
今后,未征得加盟经营者同意就发行具有促销活动性质的手机礼品券的加盟总部,将可因违反《加盟事业法》上关于滥用交易地位的行为而受到处罚。
公平交易委员会25日表示,自当天起实施包含上述内容的《加盟领域不公平行为审查指引》。
自2002年《加盟事业法》制定以来,关于加盟领域不公平交易行为,改由《加盟事业法》而非《公平交易法》进行规制。但截至目前,针对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各类不公平交易行为类型,仍缺乏用于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单独审查指引。因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充分反映迄今为止积累的审决案例和法院判例,并对加盟事业领域的特殊性及主要争点进行检讨和分析,首次制定了仅适用于加盟领域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审查指引。
审查指引中明确列出了不当拒绝续约、束缚交易相对方、不当强迫改善门店环境、不当侵害营业区域、报复性措施等类型及各自的案例。
加盟总部在未取得加盟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其受理手机礼品券,并单方面要求其承担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在发行以提供商品为形式的手机礼品券后,若销售价格上涨,导致手机礼品券面额与商品销售价格之间产生差额,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该费用单方面转嫁给加盟经营者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加盟事业法》上的滥用交易地位(不当强迫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此次审查指引的制定,有望为加盟领域违法案件的系统且一致的审查奠定基础,并提高对加盟总部违法行为的可预见性,从而有助于防止加盟店主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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