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
“再辛苦也一定要挽回名誉”

因培训班学员控诉遭遇儿童虐待并诉诸法庭的一名30多岁院长,在二审中被判无罪。


据法律界23日消息,春川地方法院刑事1部(审判长 Shim Hyeongeun)近日推翻了此前对前培训班院长A某(36岁)依据《儿童福利法》中的儿童虐待等罪名作出的有罪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春川地方法院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春川地方法院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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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原道太白经营培训班的A某,被控于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包括与之为姐妹关系的十多岁学员B某在内的2名学员,以“吵闹”为由大声斥责并罚其俯卧撑姿势撑地,或以不理解数学概念为由,将书卷起打其头部等,实施精神虐待,因而被移送审判。A某方面则主张“没有殴打学员或让其做俯卧撑姿势撑地的事实”,坚称清白。然而负责一审的春川地方法院宁越支院表示,“主张受害的学员从侦查机关到法庭,一直做出具体且前后一致的陈述”,未予采纳A某的主张。


在二审中,A某与检方围绕受害学员陈述的可信度,以及A某的言行是否达到可被视为精神虐待行为的程度展开了争论。二审合议庭注意到,在持续的侦查过程中,没有其他学员证实在培训班的讲堂和自习室目击到A某实施儿童虐待行为。另外,受害学员在最初陈述中未提及核心受害事实,且陈述缺乏具体性等,合议庭据此认为其陈述的可信度不足。


合议庭接着指出,即便受害学员关于A某打弹脑门或用玩具锤敲打的主张属实,仅凭这一点也不能认定构成精神虐待行为。但对于A某被控将主张遭受儿童虐待的学员家长实名写在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上并上传至社交媒体的行为(名誉毁损),则与一审相同认定其有罪,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A某历经2年诉讼才勉强洗清嫌疑,但期间不得不关停培训班,还接受了精神科治疗。他对联合新闻社表示,“我把一切都倾注在真心教导学生上,但人生已经被摧毁了”。据悉,A某结束长期海外生活后,回到故乡太白开办了这家培训班。



他说:“在调查尚未开始前,当地一家媒体就把我塑造成儿童虐待犯罪者,我连任何申辩的机会都没有;虽然心怀冤屈,但在一审判决之后,最终还是走到了关闭培训班这一步”,“经历这件事后,我必须喝到失去意识才能勉强入睡,度过了极其煎熬的时光,最终还接受了精神科治疗。”他接着表示:“除了教师这一职业,我从未考虑过其他工作,只要还能勉强维持最低生计,即便再艰难,我也一定要恢复名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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