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清南道对海外回流企业全额减免取得税
4年内清算或转让海外事业场所、5年内须在道内新建或扩建事业场所
忠清南道于20日表示,将对返回本道的海外进军企业全额减免不动产取得税。
道根据今年修订的《地方税特例限制法》,决定对回归国内的回流企业减免100%的取得税。这在全国广域地方自治团体中尚属首次。
减免对象为今年以后根据《海外进军企业国内回归支援相关法律》第7条第3款被选定为国内回归企业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是在海外经营2年以上的法人。
减免条件为在4年内清算或转让海外营业场所,并在5年内在本道新建或扩建营业场所。同时,还须经营与海外营业场所相同的业种。
道税务科长 Lee Seongil 表示:“通过对回归本道企业提供积极的税制支援,将努力实现地方与企业共同成长”,“今后也将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税务环境,不断强化本道竞争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