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金湖石油化学最大股东、前常务 Park Cheolwan 提出的检査人选任申请,理由是有必要审查金湖石油化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及决议方式的合法性。
19日,金湖石油化学就上述内容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决定进行了公告。
激进投资基金 Cha Partners资产运用(Cha Partners)与前常务 Park 先生本月8日向法院申请选任检査人,意在确认金湖石油化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保障股东发言权等大会进行程序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表示,就 Cha Partners 而言,其具备相当于股票所有人的持有者地位这一点已得到疏明,但难以认定其属于依据《商法》可以申请选任检査人的股东,因而驳回了该申请。
但对于前常务 Park 先生,法院认为其系金湖石油化学股东这一事实已获确认,并且为调查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的合法性,有必要选任检査人这一事实也已得到疏明,遂予以准许。
据此,由法院选任的律师将担任检査人,审查前常务 Park 一方所请求调查的与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金湖石油化学股东大会将于22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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