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罗北道南原市19日表示,为防止市民因不了解地目变更取得税申报及缴纳程序而被加征附加税的冤枉情况,将在市民申请地目变更时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取得税指南。

南原市全景。南原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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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变更取得税须在申请地目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报。随着土地价值上升,如比较地目变更前后公告地价发现土地价格增加,则以该差额为计税依据,按2.2%的税率征收取得税;若未在期限内申报,则还将被再次加征附加税。


尤其是针对所有者们经常咨询的问题,该税种是与地目变更过程中产生的设计费、登记许可税及各类负担金等分开另行征收的税金,如不存在地目变更行为,则不征收取得税。


民愿科长Kwon Hyejeong表示:“今后也将就地目变更后的取得税缴纳进行详细告知,努力避免市民因不知情而被加征附加税的情况发生。”



南原=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Jeong Younggwon baekok@asiae.co.kr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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