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基本法》等施行令・施行规则修正案施行
小型新建为60㎡以下、首都圈6亿韩元以下的非公寓住宅
未售出公寓为85㎡以下、取得价款6亿韩元以下

政府决定,对购买面积不超过60㎡的小型住房(非公寓)或地方未售出的公寓时,降低其取得税负担。这是为了减轻购房和持有住房的负担,并引导用于出租的各类小型住房供应得到激活的措施。从中长期看,其宗旨还在于推动全租市场的稳定。


19日,行政安全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税基本法》《地方税征收法》《地方税法》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批,将自本月26日起立即施行。


购买小户型新建房或地方滞销公寓可减免购房取得税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先,若新取得小型住房或地方未售出的公寓,该住房在计算取得税额时将不计入住房套数。现行住房取得税税率是根据每户家庭名下住房数量差别适用的,但若购买上述小型住房等,则按既有持有住房数量来适用取得税税率,因此较以往取得税负担有所减轻。


适用对象小型住房须同时满足:专用面积在60㎡以下,且取得价格在首都圈不超过6亿韩元、其他地区不超过3亿韩元,仅限多户住宅、多世代住宅、联排住宅、都市型生活住宅和居住用办公楼。为恢复地方建筑景气,个人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地方竣工后滞销的公寓时,也将该未售出的公寓从住房套数中排除。适用对象为地方未售出的公寓中,专用面积在85㎡以下且取得价格在6亿韩元以下的房源。


例如,若一名原本仅有1套住房的个人于2024年5月在地方首次取得1户新建小型住房(3亿韩元),并于2024年8月再次首次取得1户新建小型住房(3亿韩元),则在各该新建小型住房的取得时点,均按1套住房者的税率(6亿韩元以下为1%)适用。


此外,为反映社会对亲属关系认知的变化以及核心家庭普遍化的趋势,还将合理调整税法上特殊关系人中亲属关系的范围。此前,特殊关系人中亲属的范围为六亲等以内血亲、四亲等以内姻亲,但根据本次修订,亲属范围缩小为四亲等以内血亲和三亲等以内姻亲。


为强化对小额欠税人基本生活的保障,还将地方税欠税时禁止查封对象的存款及工资基准金额,从“185万韩元”放宽至“250万韩元”。保障型保险的死亡保险金以及解约、到期退还金的禁止查封基准金额也从150万韩元调整为250万韩元。同时,明确了为缓解竞买人一时经济负担而引入的“公开拍卖买受价款差额分期缴纳制度”的申请对象(竞买申请人)范围,具体限定为享有抵押权、全租权、预告登记担保权、对抗力的承租权以及登记承租权的人。



Lee Sangmin部长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修订案,能够成为激活低迷小型住房供应、恢复地方建筑景气的契机”,并称“今后也将继续完善地方税制度,以便为激活地区经济和稳定民生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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