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猥亵学弟”前大邱FC球员被判实刑1年2个月终审定谳
为索要和解金提起控告却始终否认指控
部分强制猥亵致伤等罪名被判无罪
对后辈队员实施虐待和性骚扰并被起诉的前职业足球大邱FC球员,其实刑已被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17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im Sunsu)于上月29日维持了对因强制猥亵、强迫等罪名被起诉的 Oh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并同时维持命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以及3年内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的命令。
Oh某因2018年在球队宿舍内,强迫刚入队的后辈用头撞地,或脱去其衣物并多次猥亵,而被拘捕起诉。其还被指控投掷物品或进行殴打,致使对方受伤。
Oh某的犯罪行为,是在被害人家属于2021年4月在青瓦台国民请愿留言板上发布请求处罚的请愿后才被外界所知。被害人称,自己因担心足球圈的名誉等问题未能提出申诉,但在退出运动后才鼓起勇气起诉了Oh某。
被害人主张,自己自2018年3月至同年9月一直遭受持续霸凌,并表示:“在后辈面前被他脱光衣服、被迫用头撞地、被触摸生殖器,感到极度羞辱,眼泪就止不住地流”,还称“一个人躲到角落里哭,甚至产生了极端的念头”。
被害人因这些虐待行为已无法正常生活,最终于2019年放弃了球员生涯。他表示,自己曾将受害事实告知俱乐部,但对方并未作出任何处分或措施。
Oh某在法庭上则辩称“被害人是为了拿到和解金才提起控诉”,全面否认指控。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可以信赖被害人的陈述,认定Oh某有罪。
不过,法院认为“因猥亵行为导致被害人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强制猥亵致伤罪名不成立,并考虑到其为初犯等情节,对其宣告了有期徒刑但予以缓刑。
Oh某在二审中仍然全面否认全部指控。二审法院虽认为被害人的陈述可信,但指出除陈述外客观证据不足,推翻了一部分罪名的有罪判断。
然而,法院指出,“其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一概否认全部犯罪事实,并以被害人作为足球运动员能力不足、生活态度不良等理由持续指责被害人,实施了二次伤害”,因此判处实刑并当庭将其收监。
Oh某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定原审结论并无不当,驳回了Oh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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