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特殊伤害罪服刑出狱后报复性杀害举报自己的被害人的七旬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律界15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在被告A某(71岁)因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报复杀人等)及杀人未遂罪被起诉一案的上诉审中,维持原审判决的无期徒刑判决并予以最终确定。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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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指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有关杀人罪故意、正当防卫等法律原则的错误”,以此说明驳回A某上诉的理由。


A某被控于去年6月8日晚在釜山东区用凶器刺杀50多岁的B某。


此前,A某因2019年3月在釜山站前与熟人争吵时,对上前劝阻的B某造成伤害等罪名被起诉,被判实刑入狱服刑。A某认为,是B某对自己进行虚假举报,导致自己冤枉服刑,自被关进看守所起便一直对B某怀恨在心。


A某在被关押期间,还曾给B某寄去“如果不自首就杀了你”等恐吓信。其于2021年5月出狱后,从同年8月起至去年6月期间,又利用事先掌握的B某妻子的手机号码,向B某发送了17次内容大致为“你不自首就杀了你,你会死在我手里,因为你的虚假陈述我冤枉坐了3个月牢,我一定要找到你,一定要杀了你”的短信。


怀着要向B某报复的心思,A某于2023年6月8日20时36分左右在釜山东区釜山站前与B某相遇,便说:“因为你作了虚假陈述,我才冤枉坐牢。对你作的虚假陈述去自首,我要你如实说明事实,让你因诬告罪被判实刑,我则申请再审争取无罪判决,如果被判无罪,我就能获得刑事赔偿。如果你不自首,我不会放过你。”


然而,当B某拒绝了A某的要求并欲离开现场时,A某恼羞成怒,掏出自己平时装在黑色塑料袋里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总长24厘米,刀刃长12厘米),威胁B某说“你是想死吗”。


随后,当B某回喊“那你杀啊,你这XX”时,A某大为愤怒,用水果刀对B某的脸部和颈部连刺数十次,又对倒地的B某腹部多次刺击。还不罢休的是,A某又将水果刀刺入B某锁骨间隙,并多次猛击刀柄,使刀深入体内,最终导致B某死亡。


当时,目睹作案现场并跑来制止A某的C某(39岁)试图夺下刀具时,A某以其“多管闲事”为由大怒,用刀多次刺向C某的脸部和腹部。


A某在接到112报警后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将其以现行犯身份抓获。被送往附近医院急诊室并接受手术的C某,所幸未因伤势而死亡,因此对A某适用了杀人未遂罪名。


一审法院认定A某的全部犯罪事实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并下令在其刑满后附加10年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


在审判过程中,A某就针对C某的杀人未遂罪名辩称:“我并不是用刀刺C某,而是遭到C某突然攻击,为了反抗才挥舞手中持有的刀”,主张属于正当防卫,但未被法院采纳。


在量刑方面,合议庭认为,A某在本案发生前已有26次刑事处罚前科,其中21次为暴行或伤害犯罪,再犯风险极高。


此外,A某在侦查过程中还称“B某是咎由自取”,丝毫看不出对被害人的歉意与罪责感;他既未得到被害人遗属的原谅,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对损害进行赔偿或安抚,这些都被作为不利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A某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的判断与一审相同。



大法院亦认为二审法院上述判断并无不当之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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