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⑶韩日两国资本市场经验比较
日本由检方转为以证监会为中心调查
韩国个人投资者占比高……亟需强化保护机制

“要想对不公平交易进行快速调查,必须由一个机构主导,从案件调查到作出罚款建议决定为止都能一贯完成。”

日本证券经济研究所研究委员 Go Ilhun 在12日接受《亚洲经济》视频采访时表示:“以日本为例,证券交易监察委员会(SESC)主导运用罚款制度,迅速执行法律,可以作出积极评价。”Go Ilhun 研究委员在韩国学习法律,并在日本东京大学获得商事法博士学位。他曾在韩国担任律师,自去年1月起在东京日本桥的日本证券经济研究所工作。可以说,他在韩国和日本两国资本市场都有亲身经历和观察。


Ko Ilhun 日本证券经济研究所研究委员。

Ko Ilhun 日本证券经济研究所研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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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以证监会为中心行使强制调查权

他指出,在利用未公开信息、欺诈交易、操纵股价等三大不公平行为方面,韩国和日本的法律体系虽相似,但在执法上存在差异。日本在调查的初始阶段,由以证监会为中心的市场分析审查科收集并分析所有信息,然后分配给交易调查科和特别调查科等调查部门。这意味着调查体系已从以检察机关为中心转变为以证监会(行政机关)为中心。


相反,韩国在制裁不公平交易时,需要将案件提交至作为证券期货委员会(证期会)顾问机构的资本市场审议委员会,经审议后再由证期会表决,最终作出处置。由于在证券期货委员会和资本市场调查审议委员会对同一内容要进行两次审议,因此在作出制裁时,决策结构必然导致处理周期较长。处理时间过长,过程中存在证据被毁灭以及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他指出:“如果由金融监督院负责调查,由于没有具有强制性质的留置权、现场调查权以及搜查扣押权,难以及时、合法地获取全部证据,这是一个问题。”他还表示:“相反,日本是日本交易所集团(JPX)—证监会两阶段结构,由证监会掌握全部强制调查权,在完成调查后立即采取措施。”


韩国需增加行政调查人手 并并用罚款等惩罚

他建议,还应增加隶属于金融监督院和韩国交易所市场监察委员会的行政调查人手。Go 研究委员强调:“韩国有必要增加金融监督院和市场监察委员会所属的行政调查人员规模。日本仅负责调查的行政人员规模就达到韩国的两倍。”正因为调查人力规模有限,韩国针对不公平交易的制裁系统,与其说是事前查处,不如说是在证券犯罪发生后才采取措施,呈现出“事后监管”的强烈特征。他表示:“理想的系统是能够在事前大量查处不公平行为,但既然调查人力存在局限,就有必要同时通过严厉惩罚来一般性地抑制违法行为。从这一点看,强有力的罚款在遏制违法行为方面有望产生良好效果。”


韩国金融当局为改善资本市场体质,对通过不公平交易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等新增了最高2倍罚款的制裁措施,并自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举报奖励金也从原先的20亿韩元提高到30亿韩元。日本早在2005年就已引入并运行罚款制度。他表示:“韩国由于金融当局与侦查机关之间的立场差异,制度引入似乎有所滞后。不过,在日本,对于三大不公平交易,仅以经济获利金额作为罚款的计量标准,因此也存在遏制违法行为效果不大的批评。”


韩国个人投资者占比高 领盘群诈骗猖獗

他还提醒,由于韩国在资本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占比接近70%,因此更应加强对一般投资者的保护。与股票投资等相关的“领盘群”诈骗,是在韩国尤为猖獗的一种诈骗类型,在日本则难以见到,其原因在于构成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同。


据韩国证券存管院统计,截至2023年末,韩国在全部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达64%,而日本仅为17.6%。已经步入超高龄化时代的日本,相比投资更偏好储蓄,积累了资产的60岁以上高龄群体主要通过被动型基金进行间接投资,而非直接投资。Go 研究委员强调:“韩国由于个人投资者占比高,更容易暴露在领盘群等诈骗风险之下,因此有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非专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者。这对于确保资本市场的信任也极为重要,最终也与解决‘Korea Discount’(韩国股市被低估)问题直接相关。”


韩国需设立基金或保护中心等提供赔偿支持

他还关注到缺乏针对受害者的救济方案,提出应通过设立罚款基金或投资者保护中心来协助救济程序。他表示:“韩国形式上虽存在与证券相关的集体诉讼,但由于起诉要件过于严格,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应当借鉴美国的公平基金(Fair Fund,以美国联邦证券法违规案件调查结果所追缴的不当得利(disgorgement)或民事罚金(civil penalty)等不归入国库,而是分配给投资受害者为目的的基金),通过运用罚款设立基金帮助受害者救济,或设立类似台湾证券暨期货投资人保护中心(SFIPC)那样负责投资者赔偿支持的中心。”SFIPC在特定企业违反公司法或证券规定时,可代表20名以上一般股东,对该公司董事会提起集体诉讼。一旦发生金融事故,该机构会召集投资者,发挥调解者作用,要求集体赔偿,并提起民事诉讼。


编辑者注自与股价操纵相关犯罪中史上规模最大(不当得利合计7305亿韩元)的“Ra Deokyeon 事件”发生以来已近一年(2023年4月24日),但受害者的噩梦仍未结束。韩国资本市场尚无切实可行的受害者救济方案。除了诉讼别无他法,但由于费用负担和举证困难,受害者往往不敢轻易尝试。通过“Ra Deokyeon 事件”弥补刑事处罚局限、引入更具实效性的金钱制裁的资本市场法修订意义重大,但要彻底根除以各种形式持续增加的证券犯罪,还需构建能够高效发现和调查犯罪的系统,并为迅速、严正的制裁推进额外的制度完善。亚洲经济证券资本市场部特别采访组将考察海外资本市场先进国家的制度,梳理为遏制证券犯罪,我国市场面临的课题及未来发展方向。同时,鉴于犯罪行为日益智能化、组织化,我们也将寻求切实可行的投资者受害救济方案。
Ilhoon Ko 日本证券经济研究所博士:“从调查到罚款一站式处理”[与股价操纵的战争]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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