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让你中乐透”为名,收取超过2亿韩元作法事费并实施诈骗的巫师,其实刑判决已被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13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won Youngjun)在对以诈骗罪被起诉的巫师 Jang某(58岁,女)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驳回了上诉。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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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指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诈骗罪相关法律理论等错误。”


Jang某被指控于2011年11月9日,在京畿道东豆川市某咖啡店,以“要想中乐透彩票就需要做法事的费用”为由欺骗A某,骗取1350万韩元作为法事费,并从那天起至2013年2月28日共23次,合计骗取现金2亿4138万韩元及黄金40钱。


一审法院判处 Jang某有期徒刑2年,实刑。


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Jang某否认全部指控。


但合议庭表示:“综合多项证据,尤其是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短信和录音的具体内容、被告人亲笔书写的文件、被害人在本院及警方的具体受害陈述及相关账户明细等,可以充分认定,被告如判决所载那样,虚构自己具有或有意愿使被害人中乐透彩票的能力,从而对被害人实施欺骗,并从受骗的被害人处骗取合计2亿4138万韩元相当的现金及黄金,其事实可以充分得到认定,对其具有诈骗的故意亦可充分认定。”


合议庭还指出:“被告本人在警方也一方面陈述称‘除2011年10月左右从被害人处收取77万韩元外,从未收取过任何钱款’,但另一方面又陈述称‘如果有人让我帮他中乐透,那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事。如果我知道,我自己早就买了。修行人都想要现金。我收的是现金’。据此认定,被告自始就有欺骗A某、骗取钱款的意思(诈骗的故意)。”


在量刑方面,合议庭表示:“本案受害扩大,其中可见被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等情节,对被告而言属于有利情节”,但同时指出:“综合本案犯罪的方式及手法、犯罪期间及骗取金额等,被告罪责并不轻;被告已有多次因诈骗犯罪受罚的前科,其中部分案件与本案一样,动用了与乐透彩票相关的手法;且难以在被告身上发现对犯罪的真诚反省或为弥补损失所作的真挚努力等情节,均属对被告不利的量刑因素。”


Jang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在上诉中主张:“仅有3至4次以法事费名义收取3250万韩元的事实,并不存在以可让其中乐透彩票等言语欺骗A某而收取钱款的事实。”


但二审合议庭认为:“被告如本案公诉事实所载,对被害人所说的话以及据此从被害人处收取合计2亿4138万韩元相当的现金及黄金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作为传统习俗或宗教行为所能被允许的限度”,并表示“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认同原审上述判断正当且可予采信,不能认为其中存在如被告所主张的事实误认错误”,从而驳回了上诉。


合议庭尤其指出:“被告还装作自己已经中得乐透彩票,先对被害人实施欺骗,再佯称会把钱还给被害人,借此不断从被害人处追加骗取钱款。”


大法院也认为上述判断并无不当。



此前,大法院曾作出判示称:“如向被害人告知不幸或就吉凶祸福的结果作出某种承诺,并以祈祷费等名义收取对价,而该行为已超出作为传统习俗或宗教行为所能被允许的限度,即构成诈骗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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