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撤销“请托专栏”前主笔 Song Hee-young 无罪判决…认定部分有罪(综合)
前大宇造船海洋社长 Nam Sangtae 二审全员无罪判决被发回重审
法院认定存在默示的“不正当请托”
因被控收受前News Communication代表Park Suhwan等人提供的金品和招待,作为为大宇造船海洋撰写有利专栏和社论的对价,被移送审判的前《朝鲜日报》主笔Song Heeyoung,其二审作出的全案无罪判决被撤销。
大法院认定,在Song前主笔从前大宇造船海洋社长Nam Sangtae处获得为期8晚9天的顶级豪华欧洲旅行时,至少存在关于形成有利舆论的默示请托,且Song前主笔在知悉这一情况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上述招待,这一事实得到了认可。
12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大法官Kim Sunsu)在审理以背任收受贿赂罪起诉的Song前主笔和以背任行贿罪起诉的Park前代表的上诉案件时,撤销了宣告Song前主笔无罪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对于Park前代表,检方的上诉被驳回,二审无罪判决得以确定。
Song前主笔被控自2007年至2015年期间,从Park前代表处以稿件请托的对价,分多次收受总额约4000万韩元的现金及支票、价值940万韩元的商品券和高尔夫招待等。
他还被指在刊登有利于Nam前社长的专栏及社论后,于2011年9月1日至9月9日期间,进行了一次花费约3900万韩元、带有观光性质的出差旅行。期间,Song前主笔在8晚9日的欧洲旅行中,收受了机票、住宿费、餐费、包机、豪华游艇等招待。
据悉,当时Song前主笔在欧洲旅行期间,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享受了由大宇造船海洋方面安排的豪华游艇,随后乘坐包机前往希腊圣托里尼等,进行了一次极尽奢华的旅行。此前,Nam前社长曾以证人身份出庭一审,证言称:“我以特别诚心诚意的态度招待了当时担任《朝鲜日报》论说委员室室长、论说主刊的Song前主笔,他对我和大宇造船海洋能提供很大的帮助。”
此外,Song前主笔还被控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从前大宇造船海洋社长Ko Jaeho处收受现金及商品券共计1200万韩元,以及价值约500万韩元的高尔夫等招待;并于2015年2月将时任青瓦台经济首席秘书官An Chongbum叫到办公室,请托其为Ko前社长连任一事进行斡旋。
Park前代表在经营一家公关代理公司期间,自2010年6月至2015年7月,多次向担任《朝鲜日报》论说委员室论说主刊或主笔的Song前主笔提出带有不正当性质的请托,请其刊登反映自己客户立场的报道、协助相关媒体报道等,并以此为对价,自2007年初至2015年5月间分12次向其提供合计约4974万韩元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因此被起诉。
当天,大法院在Song前主笔的多项指控中,就与Nam前社长相关的背任收受贿赂罪名认定其有罪。
这部分罪名在此前二审中曾被认定无罪,理由是:“难以认定Nam前社长就刊登单独有利于大宇造船海洋的社论、专栏提出了请托,即使Nam前社长在内心对获得有利舆论有所期待,并据此提供了财产上利益,也难以评价为就某一具体、特定的现行事务行为提出了明示或默示的请托。”
当天,大法院合议庭首先援引大法院判例指出:“在背任收受贿赂罪中,所谓‘不正当请托’,是指违反社会常规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请托。在判断时,应综合考量请托内容、与此相关取得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的种类、数额及形式、提供财产上利益的方法和方式、作为法益保护对象的交易廉洁性等因素;该请托不必一定是明示,即便是以默示方式进行也无妨。”
合议庭接着表示:“综合被告人的地位、Nam前社长与被告人的关系、所交付财产上利益的程度、大宇造船海洋当时的状况等情形来看,应当认定Nam前社长至少以默示方式向被告人提出了关于形成有利舆论的请托,而被告人在知晓这是对该请托的对价的情况下,取得了约3973万韩元的欧洲旅行费用。”
合议庭进一步判断称:“此外,被告人在从Nam前社长处收受巨额经济利益的同时,接受了其就为大宇造船海洋形成有利舆论的请托,这属于‘不正当请托’。”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Song前主笔与Park前代表之间形成了勾连关系,通过撰写其客户所请托的报道而谋取利益,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对媒体的信任”,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责令追缴147万4150韩元。对Park前代表则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但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对二人作出无罪判决。
二审合议庭就Song前主笔部分指出:“被告人作为媒体人,应当接触各类人士、形成健康舆论。从这一过程来看,可以认为他是在会见客户,难以认定存在营业上的默示请托。”
合议庭接着表示:“从专栏内容来看,被告人并非只针对大宇造船海洋,而是就对不良企业而言,与其动用公共资金救助,不如采用国民认股方式更为妥当,表达了这一类观点。此类内容虽被多次刊登,但没有足够根据认定是基于不正当请托而撰写。”
对于Song前主笔从Park前代表处获得海外旅行及高尔夫招待的指控,合议庭认为:“Song前主笔确有策划欧洲旅行的事实,媒体人由他人承担费用进行海外旅行,看上去相当不妥”,但同时指出:“然而,难以认为这些行为超出模糊期待的范畴,构成不正当请托。”
合议庭还表示:“综合参与高尔夫活动人员及其行为方式来看,难以认定存在对价关系,因而难以认定构成背任收受贿赂或背任行贿罪成立要件中的不正当请托。”
合议庭就Park前代表部分也指出:“被告人只是会见客户并履行公关业务,难以将两名被告人之间视为常时性的勾连关系。”
但大法院认为,在Song前主笔的指控中,关于Nam前社长相关罪名的二审判断存在问题。
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审认为,即便被告人从Nam前社长处取得了巨额财产上利益,只要Nam前社长未向被告人提出具体而特定的请托,就不构成背任收受贿赂罪;大法院此次对这一部分予以撤销发回重审。即使Nam前社长当时未提出具体、特定内容的请托,综合被告人的地位、Nam前社长与被告人的关系、大宇造船海洋当时的状况、所提供财产上利益的程度等因素,仍可承认存在默示请托,如被告人为该请托的对价而取得巨额财产上利益,即构成背任收受贿赂罪。”
该负责人还补充称:“进一步而言,大法院认为,从媒体的公正性、客观性以及媒体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等角度来看,媒体人一边从特定个人或特定企业处收受经济利益,一边接受关于形成有利舆论等方面的请托,属于违反社会常规或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请托’。”
毕业于光州第一高中及首尔大学英文系的Song前主笔,1978年通过第15期公开招聘进入《朝鲜日报》,先后担任社会部、经济部记者、日本特派员、华盛顿支局局长等职务,并于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担任编辑局长。此后历任论说委员室室长、论说主刊(董事)等职,自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主笔兼编辑人。自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他还出任韩国新闻放送编辑人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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