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内大多数生物企业对公开遗传资源来源感到有负担。遗传资源公开,是指在将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公开该遗传资源的原产地信息。
在这一过程中,利用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需要将该产品所得收益的一部分(特许权使用费)与遗传资源提供方共享。比如,瑞士罗氏公司利用中国遗传资源植物“八角”开发出新型流感治疗药物“达菲”,就必须将达菲销售额的一部分与中国八角的提供方共享。
国际社会目前还在讨论一旦申请人未能遵守遗传资源来源公开义务,将通过撤销或使专利无效等方式进行制裁的方案。今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导的关于遗传资源来源公开的讨论也将展开。
在此之前,专利厅近期以国内生物企业为对象,开展了“关于遗传资源来源公开的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内生物企业中有九成对遗传资源来源公开制度感到有负担。
国内企业认为,对遗传资源来源公开感到有负担的原因在于:通过中介机构间接获取遗传资源时,中介机构可能不提供来源信息,或者遗传资源来自多个国家,导致在掌握原产地信息方面存在局限等。
特别是企业指出,根据遗传资源来源公开所对应的制裁力度不同,除了特许权使用费之外,还可能引发研发和专利申请减少、专利注册延迟等负面影响,因此表达了担忧。
调查显示,一旦遗传资源来源公开被义务化,国内企业因利用遗传资源需向外国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预计每年将高达900亿韩元。
此外,根据今年5月在瑞士将决定的“对未遵守来源公开义务的专利无效、专利撤销等制裁力度”不同,预计还可能额外产生数百亿韩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专利厅意识到生物业界的这一担忧,迄今为止一直通过共享遗传资源来源公开相关动向,并召开座谈会以收集相关业界和机构意见等方式,探索国内企业的应对方案。
本次问卷调查以国内1700家生物企业为对象进行,回复率为20.1%(抽样误差95%·置信区间±5.2%)。调查结果可通过韩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官网查询。
专利厅产业财产保护协力局局长 Jeong Insik 表示:“一旦遗传资源来源公开被义务化,我们将对其对国内生物产业的影响及问卷结果进行细致审查,努力在遗传资源条约中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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