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罚金刑由国家代为承担责任属违法”
违反夜间外出限制命令擅自离家、被移送审判的儿童性犯罪者 Jo Dusu,检方求处其有期徒刑1年。Jo某以与妻子争吵为由,执意在夜间外出。
11日,在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由刑事5单独合议庭、由首席法官 Jang Suyoung 审理的关于违反《电子装置佩戴等相关法律》案件公判中,检方对Jo某提出了上述量刑请求。Jo某在陈述中表示:“好像是和妻子吵架,一时生气就出去了”,“今后在自己家里一步也不会迈出去,会老老实实听从保护观察官的话生活。”他还补充称:“我是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者,没有钱缴纳罚金。”
检方指出:“被告违反了遵守事项(晚9时以后禁止夜间外出),擅自离开住所。虽然只是在住处附近逗留,但即使在被指示立即回家后仍不予配合。”检方还表示:“被告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者,其生活费由国家负担。如果判处罚金刑,就等于由国家代为承担其违法责任。要让其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就有必要判处有期徒刑。”据此请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Jo某被控于上月14日晚9时5分左右,从位于京畿安山市的住处外出,擅自离家约40分钟。走出家门的Jo某在住处附近的警方治安岗亭周围徘徊时被当场查获。据悉,警方要求其回家,他一度拒绝。警方调查显示,他以“和妻子吵架”“监狱生活太辛苦”等家庭不和为由擅自外出,在住处附近的警方治安岗亭一带徘徊。
此前,Jo某因2008年12月在安山一处教堂前绑架并性侵一名小学生,致其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服刑,2020年12月12日出狱。出狱时,审判庭决定,在其佩戴电子装置的7年期间,适用包括禁止夜间外出等在内的特别遵守事项。
目前,Jo某与妻子等家人共同居住在该住处,晚9时以后被禁止夜间外出。在距其住处20米及150米处,警方和市政府设置了治安岗亭,部署了监控人员及34台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对其进行24小时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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