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姑子辱骂下决心离婚的儿媳:“想向大姑子索要精神赔偿”
“若事实属实,可向大姑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有媒体报道,一名女子仅仅因为说了一句“请帮忙准备节日食物”,小姑子就把装小菜的盒子砸过来并出言辱骂,由此她下定决心离婚。
5日,YTN广播电台节目《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介绍了当事人A某的经历。她因小姑子暴力般的言行,正在准备离婚。A某称,自己在15年前与经营一家传承两代的韩式套餐餐厅的丈夫结婚,一直在店里帮忙工作。夫妻二人和婆家人一起生活,与小姑子B某同住。据悉,B某因为对继承韩式套餐餐厅等问题心怀不满,拒绝工作,只靠拿零用钱生活。A某表示,自己在餐厅干了10年,还负责小姑子B某的洗衣、做饭等,一直像伺候人一样照顾她。回忆当时的情况,A某解释称:“虽然很辛苦,但小姑子帮忙照看我们的孩子,我心怀感激,所以连各种琐碎的事都包揽了下来。”
然而矛盾出在节日期间。公婆不再过问餐厅事务后,店里的运营更加忙碌,A某便请求B某帮忙准备节日祭祀的食物。对于A某的请求,B某让她去问公婆,并予以拒绝。A某说:“婆婆行动不便,怎么可能亲自准备祭祀食物呢?我觉得她太过分了,就说了她几句。”没想到B某竟朝A某把冰箱里的小菜盒子狠狠砸过去,并爆粗口辱骂。此后一个月里,B某对A某不理不睬,处处表现出不快。A某的丈夫和公婆也劝她说,“吃亏就是占便宜”,让她去向B某道歉。看到家人这种态度,A某不顾丈夫反对,下定了离婚的决心。A某诉苦称:“我想让B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因为丈夫,而是因为B某才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还能离婚吗?”
对此,Law Firm新世界路的律师Lee Chaewon表示:“与旁系亲属小姑子的矛盾本身,并不直接属于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离婚事由,但可以依据民法第840条第6号‘其他导致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提起离婚诉讼。”他解释说:“如果主张并通过证据证明,小姑子的行为导致婚姻生活破裂,法院在查明事实关系后,可以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关于A某的情况是否属于“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Lee Chaewon举例称:“法院曾在如下情形中认可向小姑子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例:▲小姑子对妻子实施难以启齿的恶毒辱骂,并发送各种恐吓信息;▲轻视妻子的娘家,持续发表侮辱性言论,损害娘家的名誉;▲干涉行为明显超出合理限度,以至于已难以继续维持婚姻;▲因小姑子的上述行为,妻子不得不接受精神科治疗等情况。”
这位律师还强调,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他补充说:“平时每当受到不当对待时,最好进行录音,或者以向丈夫或娘家亲属‘汇报’的形式发送信息,留下当日发生事情的记录。写日记,或者通过照片、视频进行拍摄留存,也都是不错的方法。”他接着指出:“如果当时没有拍下小姑子把小菜盒子砸过来、发火的画面,也可以申请传唤小姑子出庭作证,但在近期的实务中,也有合议庭表明立场称,不再接受关于婚姻破裂事由的证人申请。因此,平时一旦遭遇委屈或不公正的事情,务必要当场做好记录,这一点非常重要。”
针对当事人的提问,这位律师回答说:“如果能够证明,因与小姑子的矛盾,配偶遭受了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法院认可不仅可以向作为配偶的丈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以向小姑子提起抚慰金请求,以获得损失赔偿。若丈夫对小姑子与妻子之间的矛盾未能积极进行调解,这一点也可以作为计算抚慰金额时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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