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合议庭中道·保守对进步重组为8比5
前法官:“问题不在大法官倾向,而在推荐与任命”

4日就任的Um Sangpil、Shin Sookhee大法官简介。 그래픽=联合新闻 金敏智 记者供图

4日就任的Um Sangpil、Shin Sookhee大法官简介。 그래픽=联合新闻 金敏智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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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为“中立”倾向的最高法院法官 Eom Sangpil(55岁,司法研修院第23期)和 Shin Sookhee(54岁,第25期)于4日就任,引发法律界关注:随着两人上任,最高法院内部力量版图的变化,将对具体判决产生何种影响。


Eom 法官和 Shin 法官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接替今年1月任期届满后退任的前最高法院法官 Ahn Cheolsang 和 Min Yusook。Ahn 前法官和 Min 前法官分别被归类为“中立”和“进步”倾向的法官。


在14名最高法院法官中,担任法院行政处处长的 Chun Daeyeop 法官不参加全员合议体。Kim Sanghwan 法官自2021年5月起担任法院行政处处长,今年1月卸任处长职务后,重新回到全员合议体。


在构成全员合议体的13名最高法院法官中,法院院长 Cho Heedae,以及法官 Lee Dongwon、Oh Seokjun 等3人被归类为“保守”,法官 Noh Taeak、Seo Kyunghwan、Kwon Youngjun 等3人被归类为“中立”,法官 Kim Sunsu、Noh Jeonghee、Kim Sanghwan、Lee Heunggu、Oh Kyungmi 等5人则被归类为“进步”。


随着 Eom 法官和 Shin 法官就任,全员合议体中立·保守阵营与进步阵营的比例重组为8比5。此前为7(中立·保守)比6(进步),如今中立·保守倾向进一步增强。


法律界普遍认为,正如在 Kim Myungsoo 领导的最高法院时期,由于进步倾向法官在人数上占优,在劳动和产业领域曾出现大量具有转折意义的判决一样,今后最高法院的整体基调也将出现明显变化。此外,还有观点认为,随着进步倾向的 Kim Sunsu 法官将在今年8月任期届满退任、同样被视为进步倾向的 Kim Sanghwan 法官也将在12月任期届满退任,并由新任法官接替,届时最高法院的中立·保守色彩将会更加浓厚。


Eom Sangpil与Shin Sookhee就任大法院法官…大法院中间与保守倾向更浓 View original image

《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原则上应由全员合议体进行审理和判决。虽然该法广泛允许由小合议庭作出判决的例外情形,但由于在变更既有最高法院见解、对命令和规章进行违宪审查等具有社会争议性的重大案件中,多数都会移送全员合议体审理,因此最高法院法官的倾向自然备受关注。


《法院组织法》第7条(审判权的行使)第1款规定:“最高法院的审判权,由全体最高法院法官三分之二以上组成的合议体行使,并由最高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但由3名以上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部(合议庭)先行审理案件,且意见一致的情形下,除下列各项情形外,可以由该部作出裁判。”


随后在第1至第4项中,列举了必须由全员合议体审理的情形,包括:▲认为命令或规章违反宪法的情形 ▲认为命令或规章违反法律的情形 ▲认为有必要变更最高法院以往就宪法、法律、命令或规章的解释适用所作出的判示的情形 ▲认为由部来审理并不适当的情形等。


目前在最高法院,尚有多起劳动和产业界高度关注的案件在审理中,例如金属工会提起的诉讼,请求承认下包工会对原发包方现代重工的集体谈判权,以及与通常工资相关的诉讼等。


另一方面,法院内外也存在不少质疑声音,认为仅以若干具体判决案例为依据,将最高法院法官的倾向简单划分为保守或进步等类别,未必恰当。


一名出身于首席部长法官的律师表示:“在众多考量因素中,仅凭一两个框架来界定最高法院法官的倾向,很可能在另一个层面上引发各种误解。以 Shin 法官为例,在女性议题上,她完全可以被视为‘进步’倾向,但就我长期观察,她在劳动问题上则持相对中立的立场。”


这名律师接着表示:“从法院的角度看,中立意味着法院的角色在于稳定并维护制度,因此在外部看来,或许会给她贴上‘中立·保守’的标签,但究竟将 Shin 法官归类为‘中立’或‘保守’有何实际意义,我存疑。”


他指出,将在不同领域持有各自不同立场的最高法院法官简单划入“进步”或“保守”某一阵营,再以数字方式概括整个最高法院的倾向,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


这名律师还对上一届政府时期,在前最高法院院长 Kim Myungsoo 体制下出现大量被评价为进步的劳动判决这一说法提出质疑。


他表示:“比如说,若作出一项判决,在现有基础上再多给用人单位一项权利,这可以被称为‘保守判决’,但如果其结果是劳动者因此多获得五项利益,那么这项判决究竟算保守还是进步?与其称之为进步判决,不如说是相对于亲企业倾向、更加偏向劳动者的一类判决,这样的表述更为恰当。”


随后,这名律师指出,问题并不在于已被任命的最高法院法官本人的倾向,而在于在最初推荐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时,未达到应有水准的人选被推荐并最终获任命,这才是根本性问题。


这名律师表示:“关键在于,能否以具备履行最高法院法官职责所必需的最低基本能力的法官为成员,将最高法院构建得尽可能完备。由于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须经国会同意并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这三个机构应当通过制衡与均衡,共同完成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


他举例说:“打个比方,假设在年龄、资历等条件上符合纳入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库的法官或律师有200人,其中真正具备履行最高法院法官职责能力的人,大约只有20人。如果在具备最高法院法官能力的这20人范围内进行任命,那么即便在劳动或税收等特定领域,进步或保守倾向的法官数量略有多寡,也不会构成重大问题。”



他接着指出:“但如果仅仅因为某人当选总统,或某人出任最高法院院长,就把排名在第180位的人,因‘似乎和我想法接近’、‘看起来会多为我们一方说话’之类的理由,推荐并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这才是真正的问题。要让法院真正站稳脚跟,就必须对整个制度进行改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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