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岁犯下性犯罪 三十多岁获缓刑…追诉时效将满前改判监禁
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受害者后实施强迫性关系
因受害者长期住院调查中止…去年重启
两名在十多岁时犯下性犯罪的男性在公诉时效即将到期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2日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11庭(审判长 Jeong Doseong)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及受害者保护等相关法律》(特殊强奸)罪名,分别判处被起诉的A某(32岁)和B某(31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一并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课程。
据悉,两人当时是朋友关系,2008年7月,二人分别以17岁、16岁的年龄,在安养市一处合租房内与通过网络聊天结识的受害人C某(当时15岁)一起饮酒时,强行发生性关系,被指控犯案。
调查于2009年因C某遭遇交通事故长期住院而中断,后于去年重新启动。检方在公诉时效到期前的去年7月将A、B某起诉至法院。
2008年时,强奸罪的公诉时效为10年,但随着201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公诉时效被延长至15年。
据悉,两人在侦查过程中相互串供否认犯罪,直到被起诉后才承认嫌疑。
合议庭表示:“由于本次犯罪,受害人在年纪尚小时就遭受了巨大的性羞辱感和精神冲击”,“这看上去对受害人形成健全的性价值观和自我认同产生了负面影响。”
不过,法院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被告人向受害人支付了5000万韩元并达成和解,受害人并不希望对其进行处罚,且案件发生已过去15年,被告人目前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生活。”
另一方面,也曾发生过一名在约20年前犯下性犯罪后逃逸、行踪成谜的男子,因脱氧核糖核酸比对分析被抓获并被押上法庭的案件。D某因另一起夜间侵入住宅未遂盗窃嫌疑于去年被收监,正临近出狱。
D某就相关嫌疑辩称“完全不记得了”,予以否认,但警方从其身上提取脱氧核糖核酸送交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比对,结果发现其脱氧核糖核酸与过去在犯罪现场提取的脱氧核糖核酸信息一致。
此后,检方从警方手中接手案件,在D某出狱前将其重新逮捕,经补充侦查后于上月16日将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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