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23日向在反对医科大学扩招、集体提交辞职书的住院医师中,确认存在离岗行为的6000余人发布了“业务开始命令”。政府表示,即使发布业务开始命令后住院医师仍不返回一线,将追加下达强制履行命令,随后依次采取暂停行医执照、刑事告发等措施。医生罢工等集体行动以及政府发布业务开始命令并非首次。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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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届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调“严正应对”方针,医生有可能大批被移送审判。法律界一名相关人士表示:“住院医师原本打算为应对行医执照暂停、吊销等处分,向大型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诉讼,但据我所知,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表示为难。”


主要法律争点有四个。


图片来源 法律新闻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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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违反《医疗法》的“正当事由”


要认定住院医师集体辞职构成违反《医疗法》,关键在于能否视为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


根据《医疗法》第15条第1款,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开设者在收到诊疗或早期分娩请求时,如无“正当事由”,不得拒绝。


位于瑞草洞的一名律师称:“考虑到反对扩招医生这一共同目的以及全国性的团体行动,‘同盟停业’或‘集体辞职’有被解读为拒绝诊疗的余地。”


相反,另一名律师表示:“所谓正当事由,只要是在常识层面上可以理解的程度即可,例如本人患病或有重大的个人原因等”,“对于基于自由意志提出辞职的行为,能否视为拒绝诊疗,令人存疑。”


是否可以适用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如果辞职不属于具有正当事由的行为,那么此后因诊疗延误、诊疗不当等引发医疗事故时,可能会出现刑事责任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起诉医生和医院,检方在证明集体辞职与医疗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可以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提起公诉。


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从法律上看,可以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起诉,但在现实中要获得有罪判决并不容易”,“与其说是为了实际进行刑事处罚,不如说更可能被用作向医生施压的手段。”


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存在随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法院曾作出判决,要求医院向因医生罢工而未能得到适当治疗、产生后遗症的患者及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大邱地方法院在A君及其家人就因医疗罢工未能及时接受治疗,导致出现语言障碍和癫痫等后遗症,向庆北浦项市B医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作出“向A君及其家人支付5.5亿韩元”的部分原告胜诉判决。当时合议庭指出:“尽管医院方面在A君到达医院时,应通过具体检查实施急救治疗,但并未妥善履行”,“在未安排医生陪同的情况下,将A君转送至约两小时车程外的另一家医院,导致错过手术时机,其过失应予以认定。”


出身医生的Park Hokyun(50岁,司法研修院第35期),现任法律事务所希波克拉底代表律师表示:“如果严格适用法律,主导集体行动的医生很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不过,一名出身于首席法官的律师则表示:“即便在手术等环节承担辅助角色的住院医师集体辞职,医院仍有专科医生在岗,因此在现实中要证明因住院医师缺位而产生损害,难度较大。”


行政处分的现实化


首尔大学医院公共诊疗中心教授Kwon Yongjin于23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以“致住院医师老师们”为题的文章,称:“政府自23日上午8时起,将保健医疗灾难警报等级上调至危机最高等级‘严重’,行政处分有可能成为现实。”Kwon教授表示:“未按正常程序,仅在提交辞职书后立即离开医院,这一点可能成为重要争点”,“在当前辞职书尚未被受理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擅自离岗’。”


行政处分会留存在记录中,直至今后医生终止行医为止都会伴随其职业生涯。据称,若持有韩国行医执照的医生希望到海外就业,材料中留下“依据《医疗法》作出的行政处分”记录,可能成为致命性限制因素。



记者 Lee Soonkyu,《法律新闻》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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