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裁定,现行《医疗法》中禁止在孕32周之前鉴别胎儿性别的规定违宪。


28日,宪法法院表示:“限制告知胎儿性别,并不是实现‘保护胎儿生命’这一立法目的的适当手段”,并称“该限制对父母获取胎儿性别信息的权利造成了超出必要程度的妨碍,违反了侵害最小原则,因而违背宪法”。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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