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新增“保护保育教职员工权益”制度:起诉前后诉讼费补助300万至5000万
面向138家托儿所,婴幼儿生命或身体受损时医疗费用全额赔付
后遗伤残、对人对物事故及婴儿猝死综合征均纳入保障,自今年3月起实施为期1年
广津区(区厅长 Kim Gyeongho)将扩大支持为辖区内托儿所婴幼儿及保育教职员工提供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的团体责任保险参保。
从今年起,新设了保育教职员工权益保护特别条款。如在保育活动中发生事故并引发诉讼,相关教职员工可获得刑事辩护费用补偿。起诉前每人最高补偿300万韩元,起诉后则根据审级不同,最高可补助500万韩元。
对婴幼儿伤害事故的保障将继续提供。如发生生命或身体损害,将全额补偿医疗费用。关于后遗伤残,每人最高可获得8000万韩元的保障。
对人身、财物事故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保障。人身赔偿为每人最高5亿韩元,每起事故最高30亿韩元。对于物品灭失、毁损等财产损失,每起事故最高补助500万韩元。如无明显原因而突然死亡,将适用“猝死综合征”特别条款,最高赔偿1亿韩元。
对象为位于广津区内的全部138家托儿所。入托儿童4543人可获得保障,新开办的托儿所也可参保。保障期限为从今年3月起至明年2月止,为期1年。
广津区厅长 Kim Gyeongho 表示:“为了不仅保障托儿所幼儿的安全,也提升保育教职员工的权益,我们扩大了保障内容”,“今后将营造安全的保育环境,让孩子和老师都能在没有伤害、愉快的氛围中生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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