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法律修正案经国务会议通过
法院允许重大暴力犯罪及针对弱势群体犯罪受害者
查阅、复制“审判记录”

扩大对犯罪被害人的国选辩护支援、强化被害人阅览审判记录权的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扩大为严重暴力犯罪被害人指定公设辩护人…强化“审判·证据记录”查阅权 View original image

法务部表示,此前预告立法的《刑事诉讼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已于27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修正案中写明,检察官今后也可以为遭受杀人、严重暴力、组织暴力等特定严重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国选辩护律师。对于未满19岁者或精神、心智障碍人,一律提供国选辩护律师;其余情形则根据个案进行筛选后决定是否提供支援。


修正案还包括强化被害人对审判记录阅览、复制权的内容。对于性暴力、虐待儿童及残障人士、人口贩运、跟踪骚扰等重大恶性犯罪以及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规定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被害人提出的审判记录阅览、复制申请。


此外,除重大恶性犯罪或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之外,所有犯罪被害人如对合议庭作出的不准许阅览、复制或附条件准许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审级提出异议,相关方面已设立即时抗告和再抗告程序。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阅览、复制申请时,必须明确说明理由。



除法院保管的审判记录外,对于检察官拟向法院提交为证据之用的证据记录,被害人也可以申请阅览和复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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