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市定期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院22日表示,确认城南市在未取得软件振兴设施指定批准、未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以协商方式高价出让市有土地,并已要求对相关人员予以重处分。
根据审计院当天公开的《城南市定期审计》结果报告,城南市于2020年12月与计划在市有土地上建设软件振兴设施的A财团签订协议,并在2021年4月以8377亿韩元通过协商方式签订了买卖合同。
依据《软件振兴法》等规定,只有在拟建于市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取得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的软件设施指定后,才可以对市有土地进行协商出售。
然而,城南市在2020年12月未向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进行任何咨询,就擅自将软件设施指定义务条款从协议中删除,且在2021年4月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也未就软件设施的安装及指定申请计划另行协商。
审计院指出:“其结果是,去年3月向未被指定为软件设施的业者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给予其以协商方式高价取得市有土地的特惠。”
审计院就此次协商合同中审查不严的问题,对相关人员中的2人要求给予停职处分,对另1人要求给予警告以上的轻处分。对于已退休的1人,则通知采取留下记录的措施,以便其再就业时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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