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厅:“创意被窃取?…将强化直接制裁和行政救济”
20日《不正当竞争防止及营业秘密保护法》修正案公布 8月起实施
加强专利厅对创意窃取行为的制裁实效
“整改劝告→整改命令”,可处以罚款等措施
行政调查结果也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提交
有望预防弱势企业创意被窃取
A某在向B公司提出业务方案的过程中,提供了自己所拥有创意的详细内容。然而协商最终破裂,之后他才发现B公司以类似形式利用了自己的创意。在业务提案过程中将创意细节完全暴露,反而成了祸根。然而A某很难找到能够帮助其就创意被窃问题提供救济的技术专家,即便提起民事诉讼,也因无法提出明确证据而担心最终只会背负诉讼费用,进退两难。
像A某这样遭遇创意被窃的受害者,如今有了由专利厅直接提供帮助的法律依据。专利厅表示,《关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的法律(下称“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修正案已于20日公布。
修正案规定,对于创意窃取、侵犯名人姓名和肖像等公众形象权以及模仿商品形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利厅可以下达纠正命令,如不履行,则可处以不超过2000万韩元的罚款。以此为基础,自今年8月起,在业务提案、投标、征集等技术交易过程中发生创意被窃情形时,专利厅可以对加害企业等下达纠正命令并处以罚款。
尤其是,遭受创意和技术被窃的企业,今后可以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将具有技术专业性的专利厅纠正命令结果作为证据提交和利用。对于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局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而言,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此前,专利厅也会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行政调查,并在发现(认定)违法行为时提出纠正劝告。但纠正劝告本身仅属“劝告”,在产业一线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存在明显局限。仅靠劝告难以确保制裁的实效性。
出于同样原因,产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界一直主张,专利厅应作为技术裁判者直接出面,积极应对技术窃取问题。
此次修正案正是反映了这一一线呼声而制定的。其宗旨是赋予专利厅下达纠正命令和作出罚款处分的权力,以便迅速制止技术窃取行为,从而确保行政救济的实效性。
专利厅调查结果可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加以利用,这一点也为修正案增添了意义。修正案写入了“在法院提出请求时,将全部调查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程序”,并允许当事人直接查阅专利厅行政调查记录。专利厅强调,这将成为改善以往无法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行政调查结果、导致证据难以取得问题的起点。
Jeong Insik专利厅产业财产保护协力局局长表示:“今后受害企业可以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将专利厅的纠正命令结果作为有力证据加以利用,这意味着行政调查结果在诉讼中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他还补充称:“作为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主管部门,专利厅将致力于防止不当搭便车利用创意以及名人姓名、肖像等行为,努力维护健康有序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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