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方法院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通过社交媒体销售淫秽物品,获取购买者个人信息后以“要向警方举报”为由进行威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18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部法官 Lee Wonjae 表示,因通过社交媒体销售淫秽物品并恐吓购买者勒索钱财,被以违反《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罪名起诉的A某(20岁),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A某于2022年6月至10月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出售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帖子。他因向看到帖子后与其联系的B某收取4万韩元并发送淫秽物品等行为,向共3人传播淫秽物品而被移送审判。A某在向B某出售淫秽物品时称“可能会被传播给他人,请告知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从而获取了B某的个人信息。此后,A某以“将以购买、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嫌疑向警方举报”为由恐吓B某,勒索了320多万韩元,同时还被指控这一罪名。他还以同样方式试图对另一名购买者C某实施犯罪,但因C某未予理会而未能得逞。
合议庭指出:“从犯罪经过和内容来看,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恶劣,受害者承受了相当程度的精神痛苦。”接着表示:“但考虑到其中两名受害者已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父母表示将加强管教等因素,酌情决定了刑罚。”
此前,上个月也曾发生过未成年人以类似手法恐吓淫秽物品购买者、勒索数千万韩元并被判处实刑的案件。去年12月,大邱地方法院第10刑事单独合议部(法官 Hong Euna)对因违反《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罪名被起诉的D君(18岁)判处有期徒刑,长刑1年4个月、短刑10个月。
D君与A某一样,以“为防止转卖”为由获取了淫秽物品购买者的个人信息。此后,他对购买者称“视频中的女性是我妹妹。因为属于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我要提起控告”,以和解金名义向多人勒索了共计6000多万韩元,因而被移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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