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三星破坏工会”案须向工会支付赔偿金(综合)
全国金属劳动组合(以下简称金属工会)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部分胜诉。该诉讼主张三星旗下关联公司企图瓦解工会,是在工会对三星电子等提起诉讼后时隔3年10个月作出的判决。
16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42部(审判长法官 Jeong Hyeonseok)在金属工会针对三星电子等41名被告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合议庭判令三星电子与三星电子服务公司、大韩商工人总协会等共同赔偿1亿韩元,三星物产等共同赔偿3000万韩元,并分别支付相应的迟延利息。对于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室长(副会长)Choi Jiseong 等部分被告,合议庭驳回了工会的损害赔偿请求。
所谓“爱宝乐园工会瓦解”事件,是指前三星电子副社长 Kang Gyeonghun 等人,在2011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作为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人事支援团队中统筹劳资事务的负责人,妨碍金属工会三星支会爱宝乐园分会的工会成立及活动的行为。
2019年12月,在上述案件一审中,Kang 前副社长等人被判有罪。随后,金属工会于2020年4月对三星电子、三星电子服务公司、三星物产等关联公司及相关人员、大韩商工人总协会等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起初包括大韩民国政府在内,被告人数多达100人,但在审理过程中部分诉讼被撤回,被告人数缩减为41人。
在当天宣判后,金属工会立即发表立场文件称:“在有关三星破坏工会事件的诉讼中,法院作出判决,认可了三星电子、三星物产、三星未来战略室职员以及大韩商工人总协会等的赔偿责任”,并表示“继刑事案件之后,民事案件也确认了三星集团层面破坏工会的犯罪事实”。
不过,工会同时表示遗憾称:“法院并未全部采纳原告金属工会提出的赔偿金额,而是予以一定削减,从而弱化了该犯罪的严重性”,“对于破坏工会的犯罪,法院依然态度宽松,仅对犯罪者作出了‘蜻蜓点水’式的轻罚,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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