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已向一处矫正设施建议,应保障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视障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和与外界联络的权利。


“必须代写信件”……人权委建议整改矫正机构对视障者权利侵害 View original image

16日,人权委就近期接到的关于A看守所的申诉表示,该看守所未考虑视障在押人员的残疾程度,过度使用保护装备,限制其人身自由,“已建议看守所方面对工作人员开展职务培训等,制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对策”。


经确认,该看守所对一名重度视障在押人员同时使用了头部护具和金属防护带等保护装备,而非分阶段更换使用。看守所方面主张称,由于该在押人员有威胁性行为,对工作人员造成危险,因此使用了保护装备。


同时,人权委还认为,看守所拒绝在押人员提出的由工作人员代写信件的请求,也构成了侵犯其与外界联络权利的残疾人歧视。理由在于,若没有代写信件服务,视障在押人员在与家人、朋友等外界沟通方面将受到限制。


看守所方面答复称,除诉讼文书外,代写一般信件难以视为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职务范围,因此拒绝了代写请求。



人权委表示:“有义务向视障在押人员提供合理便利,使其在与一般在押人员同等的水平上享有与外界联络的权利”,并称“应制定便利提供方案,以保障在押人员的对外联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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