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立木蓄积开发行为许可标准

改进并补充现行制度缺陷

蔚山市为防止人口流出和激活企业投资,将推进对主管开发行为和建筑限制等事项的《城市规划条例》部分条款的修订。

蔚山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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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蔚山的汽车及造船行业为获取下一代增长动力正积极进行投资,相关中小企业也在着手追加获取工业用地,但由于开发行为许可标准苛刻等原因,自10余年前起便持续向附近的庆州、梁山等地外迁。


本次修订旨在改善上述现行制度,并反映《国土规划与利用相关法律实施令》的修订内容,以提高城市行政效率,同时弥补其他不足之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为实现招商引资和常住人口定居等产业活性化目标,将与其他市道相比相对较高的开发行为许可标准,按照地区特性大幅放宽为:城市地区林木蓄积率低于100%,非城市地区低于125%。


另外,为吸引经济自由区投资,除部分建筑物外,将依据上位法规定,把经济自由区内相应用途地区的建筑覆盖率或容积率放宽至150%。


此外,对于不适用分区规划、以公益为目的的临时建筑物,以及用于展示的样板房临时建筑物,将其存续期限的延长次数限定为2次;并根据政府的骨料供需及质量改善方案,允许在自然绿地区设置从事骨料筛选、破碎业种的工厂。


但为防止无序选址,《骨料采取法实施令》已对自然绿地区规定了1万平方米的最小用地规模,因此在进行开发行为时,将通过制度装置,要求必须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蔚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修订条例,将为防止人口流出和激活企业投资作出贡献,并反映政府政策,努力为蔚山再腾飞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该修订案已于去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进行立法预告,并于1月30日完成条例规章审议,目前正等待市议会审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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