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包括给排水处理设施在内的51处

洛东江流域环境厅13日表示,为改善洛东江水质,计划以辖区内获得污染负荷量分配的环境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分配设施”)51处为对象,在2024年全年共开展132次检查。


所谓分配设施,是指在水质污染总量管理实施计划区域内,为遵守污染物总量,对污水及废水处理设施中设置了污染物排放负荷量的设施,包括公共污水·废水处理设施、粪便及畜禽粪便处理设施等。


环境厅根据第4阶段(2021~2030年)污染总量管理实施计划,于2022年向51处环境基础设施按设施分别分配了污染物排放负荷量,并以每年按季度或半年度的方式检查其是否予以遵守。


水质污染总量管理示意图。图片由洛东江厅提供

水质污染总量管理示意图。图片由洛东江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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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区域为釜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庆尚南道居昌郡、高城郡、金海市、密阳市、泗川市、山清郡、梁山市、宜宁郡、晋州市、昌宁郡、河东郡、咸安郡、咸阳郡、陜川郡。


今年也将实施此类定期检查,通过分配设施的排放流量和排放水水质分析结果确认是否遵守分配负荷量,如有超标,将征收污染总量超额罚金。


去年共对分配设施进行了174次检查,结果有1起案件超出了分配负荷量(总磷T-P),被征收了罚金,目前在采取措施后已恢复正常运行。


水质污染总量管理,是指按单元流域设定目标水质,并为实现该目标,按水系影响圈对排放的水质污染物进行总量管理的制度。


广域市·道决定单元流域别、基础地方自治团体别的污染物分配负荷量并制定基本规划;对于3年水质监测资料的平均水质值连续2次超过目标水质的单元流域,其所属地方自治团体(广域市·市·郡)则制定实施计划并进行管理,包括将辖区内的分配负荷量按污染源类别(生活源、畜牧源、产业源、土地源、养殖源、填埋源)进行分配等。


洛东江水系自2004年起实施水质污染总量管理制度,将生化需氧量(BOD)、总磷(T-P)设定为污染总量管理对象物质,目前正在实施第4阶段基本规划及实施计划。


Choi Jongwon厅长表示:“运营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地方自治团体,为了遵守水质污染总量,请对设施进行适当的管理和运营,并在开发阶段也努力将污染发生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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