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桌前装有挡板”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定“确属有损品位行为…处分合法”

一名海洋警察厅干部在有女警员在场的办公室内脱掉上衣,仅穿内衣通电话,因而受到警告处分。该干部认为冤枉,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认定处分合法。


12日,仁川地方法院行政1-1庭(审判长 Lee Hyeonseok)表示,在海洋警察官A警正起诉海警厅长、要求撤销警告处分一案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海洋警察厅。亚洲经济数据库供图

海洋警察厅。亚洲经济数据库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合议庭命令A警正:“驳回你要求撤销2022年4月作出的警告及调职处分的请求,并由你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A警正于2021年12月,在仁川市延寿区海警厅本馆参加完总警晋升能力评估面试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在3名女警员同在的情况下,突然脱掉上衣。


另一名男警官询问“为什么突然脱衣服”,但A警正仍站在自己书架前,仅穿上身内衣打电话。一名看到这一幕的女警员用手机拍下了照片。


同年3月,A警正还曾强制让健康恶化、因工作负担而感到吃力的女警员B休病假。B表示自己有许多有期限的工作,希望改为居家办公,但A警正无视B的意见,让其他职员代为申请病假,并由其亲自审批。


海警厅于2022年4月以违反保持品行义务和诚实义务等为由,对A警正作出属于轻处分的警告处分,并采取将其调往其他工作地点的调职措施。


3个月后,A警正向海警厅长提起行政诉讼,称“处分本身就过于严厉,而且因问责性人事调整被突然调往远离家乡的地方,事实上遭到双重惩罚”。


他在诉讼中就上身脱衣一事辩称:“当时急着要换衣服,而办公室桌前安装了遮挡板”,“正好有其他起身离座的职员看到了那一幕”。


对于B的病假,他也主张:“是基于默示同意才那样做的,不能视为利用职权进行强迫。”


然而法院指出:“原告所在办公室附近也有可以更衣的洗手间”,“认定其行为构成有损品行是合理的”。


法院接着指出:“并不存在B表示要休病假的事实”,“违背B本人的意愿让其休病假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作出不当指示的海警厅行为准则”。



合议庭表示:“两项(违纪)行为依照处分量定标准,均在警告以上”,“不能认为原告所受处分违反比例原则或过度禁止原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