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误算而未付款”仍被作出不起诉处分
宪法法院:“不能认定具有盗窃故意”
在无人商店中,有人因误将商品未结账就拿走而被以盗窃罪作出暂不予起诉处分,但宪法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其具有故意”,撤销了检察机关的处分。
据法律界10日消息,去年3月25日上午9时左右,在安养市一处无人商店,一名男子将总价1万200韩元的4个三明治未结账就拿走。警方接到店主报案后,调取并追踪闭路电视(CCTV)画面,将Lee某锁定为嫌疑人。
Lee在警方调查中主张称:“由于累积的疲劳和前一天饮酒过度,当时十分疲惫、注意力涣散,所以一时失误没有结账”,并表示并非有意盗取。此外,他事后补付了货款,受害店主也提交了表示不愿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材料。
然而,警方仍以应当起诉的意见将Lee移送至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养支厅,检方在未进行追加侦查的情况下,于去年6月以盗窃嫌疑对Lee作出了暂不予起诉处分。
暂不予起诉是指虽然认定嫌疑成立,但综合多种情节后决定不将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处分。虽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由于侦查机关已判断构成犯罪,日后在纪律处分等人事方面可能会遭受不利影响。
Lee随后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愿,负责审理此案的宪法法院认定,“由于检察权被任意行使,侵害了申诉人(Lee)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并于上月25日以全体裁判官一致意见,撤销了检方对Lee作出的暂不予起诉处分。
宪法法院认为,Lee在案发当时并未遮掩面部,且将4个三明治逐一在收银台扫描结算,并在进入该店之前购买咖啡时正常支付了价款,基于这些事实,难以认定申诉人具有盗取的主观故意。
另一方面,近期以节省人工成本等为由,无人店铺数量呈增加趋势,但许多小型无人店铺仅有安装闭路电视或加装门锁等少数防盗措施,小额盗窃案件频繁发生。
根据警察厅统计资料,2022年上半年1至6月期间,无人店铺盗窃案件共计2830起,月均471起。此类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如再加上暴力、毁损物品等犯罪,无人店铺相关犯罪数量预计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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