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控将自己饲养的两只猫从窗外扔下致死的三十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Jaeyun)于本月7日以违反动物保护法罪名,对被起诉的三十多岁男子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同时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并参加40小时暴力治疗课程。


此前,A某被指控于去年6月24日凌晨4时40分左右,在金海市内外洞一处公寓式办公楼12层,将自己饲养的两只猫分约2分钟间隔先后从窗外扔下,致其死亡。


当时,两只猫从42米高处坠落在一层便利店前,不久后死亡,目击此情形的市民向警方报警。


发布在动物权行动组织 Kara 上的金海虐杀猫事件相关帖子。 [图片来源 动物权行动 Kara 社交网络服务提供]

发布在动物权行动组织 Kara 上的金海虐杀猫事件相关帖子。 [图片来源 动物权行动 Kara 社交网络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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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醉酒状态下无特别理由实施了该犯罪行为。


在此前的公判中,A某一方的辩护律师主张无罪,称:“案发时间是凌晨4点,目击者最初陈述中称听到了女性的声音,但被告人的声音与女性完全不同”,“没有任何证人证实被告人亲自将猫扔下,难以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认定被告人将自己饲养的动物扔下”。


A某主张称,猫是自己推开窗户纱窗后坠落的,但审判部门并未采信这一说法。


审判部门指出:“如果是猫推开纱窗坠落,那么坠落后纱窗理应处于打开状态,但案发后目击者拍摄的照片显示纱窗是关闭的”,“难以认定是猫自行推开纱窗后坠落”。


接着指出:“案发前不久,A某进入了猫坠落地点、亦即其住所所在的房间,而且在死去的猫身上仅检出男性基因,据此推断,可以认定A某实施了本案犯罪事实。”


审判部门在量刑理由中表示:“作案手段残忍、恶劣,本次犯罪甚至还存在使楼下目击者受伤的风险,罪质较重”,“然而,被告仍以难以令人信服的借口否认犯罪、不予反省,同时考虑到目击者的证言内容一致、其无同类前科等因素,综合决定量刑”。


动物权行动组织“Kara”政策变化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刑期略显遗憾,但A某的虐待动物罪名得到认可具有一定意义”,“为防止追加虐待行为,有必要引入禁止虐待动物者再次饲养动物的‘禁止饲养动物制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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