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盖经营不善而引入Lime资产运用基金资金后潜逃的前Hallyu Times(原《体育首尔》)李某会长(44岁)被判处实刑。与李前会长一同被移送审判的相关人员也相继被当庭收押。
8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Jeong Doseong)以违反资本市场法等罪名,对李前会长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亿韩元。
李前会长等人被控于2019年5月为弥补科斯达克上市公司Hallyu Times的经营不善,从Lime筹得约26.4亿韩元资金,并伪装成从其他企业获得正常投资等。李前会长还被指在持有Hallyu Times借名股票的情况下未予申报,并与其他被告人共谋,为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和推高股价,散布推进新业务等虚假信息。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Lee为解决Hallyu Times审计意见被拒绝的问题,引进Lime资金,从而引发本案”,并称“为推高股价,与Kang某(前Hallyu Bank会长)共谋,散布虚假夸大的信息。”接着表示:“其于2019年7月出境前往美国,直到2022年12月才回国,在此期间对侦查和审判造成了相当影响”,说明了量刑理由。
合议庭同时对Kang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及罚金7.5亿韩元。合议庭称:“Kang某因同类前科曾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与Lee商议后作出投资决定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筹措在投资者看来似属利好,但相较公司规模而言,过度发行公司债券,导致投资风险大幅增加。”合议庭又指出:“在Hallyu Times审计意见被拒之后,为解决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并主导虚假媒体报道”,“其否认事实关系,或将责任转嫁给其他被告人。”
被视为Paxnet实际老板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罚金3亿韩元。李某被控以从Hallyu AI Center借款用于中国房地产项目投资为名,挪用资金10亿韩元并任意使用。合议庭认为,当时关于中国房地产投资的适当性及取得合格担保的客观资料并不存在,因而认定该10亿韩元为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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