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多岁的男子因陷入“周围人要毒杀自己”的妄想,杀害住在隔壁的前同事并纵火焚烧自家住宅,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该刑罚已被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7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三小合议庭(主审法官 Lee Heunggu)驳回了对因涉嫌杀人及现住建筑物放火罪被起诉的 Kim某(64岁)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命令其接受5年保护观察的一审判决予以维持的原审判决,从而使该判决最终生效。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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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表示:“关于原审量刑违反罪刑均衡原则或责任主义原则本质内容的违法之主张,归根结底属于量刑不当主张”,“从被告人的年龄、品行、环境,与被害人的关系,本案各犯罪行为的动机、手段与结果,以及犯罪后的情节等记录中体现的各种量刑条件来看,原审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不能认为明显不当”,并说明了驳回上诉的理由。


自2017年起,Kim某便产生妄想,认为自己的妹妹等身边人给他带有毒物品或给他吃下含毒食物,企图毒杀自己。


自2021年5月起在首尔某出租车公司担任司机的Kim某,从2022年4月左右开始又产生妄想,认为一起工作的同事A某给自己带有毒的食物,或者偷偷潜入自己家中在食物里下毒。A某与Kim某同住在一栋多户住宅内,二人以邻居身份相互往来。


此外,Kim某还认为,另一名同事司机B某给了自己沾有毒物的被褥,导致自己健康恶化,并因此在2022年5月被公司赶走,由此对A某和B某心生怨恨。


之后,在2023年1月8日,Kim某在A某家中与其交谈时说出“真想杀了B某”之语,A某劝道:“别那样做,杀了B某有什么用?”于是Kim某便认定“ A某肯定是受了某人的指使,要和B某一起毒杀我”,进而下定决心杀害A某。


当日晚上8时36分左右,Kim某回到同一栋住宅内的自己家中,拿上平时为防他人入侵而放在卧室地板上的一把锤子,又再次前往A某家。


与A某碰面后,Kim某一边说“是谁指使你的?说!”一边用锤子多次猛击A某的头部和肩部。将A某拖进房间后,Kim某骑坐在A某身上,说道:“是谁指使你的?说出来。说了就饶你一命,不说你就得死”,同时双手掐住A某的脖子。当A某表示“没有人指使”时,Kim某又用锤子多次猛击其头部,致其因颅骨损伤等当场死亡。


另一方面,Kim某在入住时曾想在自家大门和房门上加装辅助锁,但遭到房东C某阻止,因此他也认为C某在帮助A某和B某一起毒杀自己,平时对其心怀怨恨。


杀害A某后,在逃往仁川母亲家之前,Kim某决定要报复“帮助A某毒杀自己”的C某。当晚11时许,他从厨房水槽下的橱柜中取出两瓶保存着的汽油塑料瓶,拿到房间里,将被褥和衣物等堆放在铺在地板上的床垫上,往上面浇洒汽油,然后用厨房燃气灶点燃纸张,放在浇有汽油的地方,使火势蔓延至房间墙面、天花板等,烧遍整个房间。


对有人居住的现住建筑物实施放火行为,比一般放火罪要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即便在被移送审判之后,Kim某仍坚持主张,称被害人等人受人指使,企图杀害自己。


一审法院对Kim某的杀人罪和现住建筑物放火罪均认定有罪,但考虑到其陷入妄想障碍,属精神机能减弱状态,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命令其接受为期5年的保护观察。


合议庭指出:“本案中,被告人用锤子多次猛击作为前同事兼邻居的被害人,将其杀害,并在夜间对有多人居住的多户住宅实施放火,从犯罪内容与手段及其残忍程度来看,罪责极其重大。”但同时也表示:“不过,被告人在因妄想障碍导致的精神机能减弱状态下实施了本案犯罪,且至今似乎仍处于类似精神状态;除10年前曾受罚金刑外,并无其他前科等,这些情节被作为对被告人有利的酌量因素予以考虑。”并说明了量刑理由。


相反,合议庭驳回了对Kim某提出的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命令的申请。


合议庭首先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关于电子装置佩戴等的法律》中规定的‘再次实施杀人犯罪的危险性’,不仅仅是指再犯的可能性,还意味着对被申请佩戴命令者在将来再次实施杀人犯罪、从而破坏法律安宁具有相当可能性的判断。”


随后表示:“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在将来再次实施杀人犯罪、从而破坏法律安宁具有达到应当命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程度的相当可能性。”


检察官和Kim某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最高法院也认为二审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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