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审计院1日表示,韩国燃气公社一名员工不当办理业务,给公社造成约8700万韩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当天公开的《韩国燃气公社预付款流失·毁损事项书面审计》结果报告,燃气公社某地区本部员工A某与B某于2020年4月与某公司签订了该地区本部管辖无人管理所安保管制系统采购合同,金额为9亿8428万韩元,并支付了7亿8060万韩元预付款。
该公司当年9月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请求延长交货期,A某与B某予以接受。但韩国审计院指出,在此过程中,他们未按规定收取所需的预付款保函,或对预付款结算进行了不当处理。
截至目前,燃气公社已支付的预付款中,尚未结算的余额8747万韩元未能收回,导致产生损失。韩国审计院责令当时担任合同主管部门次长和部长的A某与B某,分别赔偿约2600万韩元和17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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