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万韩元测速摄像头拆下埋地里的出租车司机:“我无罪”
检方求处1年有期徒刑称“情节恶劣”
预定于今年3月宣判
一名因涉嫌盗窃价值数千万韩元的超速抓拍摄像头并将其埋入地下而被起诉的出租车司机在法庭上主张无罪。
31日,济州地方检察厅在济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Bae Gumin 部长法官)审理的结案公判中,请求合议庭对因隐匿公用物品罪被拘捕起诉的50多岁男子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方说明量刑理由称:“犯罪情节恶劣,被告否认犯罪事实,丝毫没有悔罪之意。”
相反,A某一方则主张无罪。A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若要实施该犯罪,首先必须打开装有锁具的测速摄像头岗亭门,但并未查明是用什么工具、以何种方式打开的。虽然有间接证据,但没有直接证据。”并请求合议庭仔细审查,确认是否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已经证明了犯罪事实。
A某称:“我与本案无关。希望不要把无辜的人当成罪犯。”
在量刑请求之前进行的被告人讯问中,检方询问A某,为何在案发地点附近折返原路而行,为何在无人测速岗亭附近熄火停车,以及为何将与此相关的陈述与警方调查时的说法进行了改变。
A某回答称:“当时接到叫车电话,打算掉头去接客人,但叫车被取消了,之后因为疲劳想休息一下才停车。”对于改变陈述一事,他表示:“在警方调查时我精神恍惚,又来得突然,所以弄混了。”
宣判公判预计将于今年3月举行。
根据检方起诉书,A某被指控于去年10月12日下午至13日上午期间,偷偷将安装在西归浦市色达洞中山间道路上的一台价值约2500万韩元的移动式超速抓拍摄像头,以及价值约450万韩元的备用电池、三脚架等物品盗走,并埋在其家人管理的果园土地中。
当时确认A某在该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道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
检方认为,A某平时多次因超速被处以罚款,此次作案是为了逃避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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