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二审法院也宣判无罪
在引发大规模基金赎回中断事态的Optimus资产运用(Optimus)基金赎回金拆东墙补西墙事件中,被指参与其中而被移送审判的韩亚银行员工,在二审中也被宣告无罪。
“Optimus基金”受害者聚会相关人士5日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国民金融监督院前,呼吁作出取消“Optimus”合同(全额返还本金)的决定。/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2-3庭(金亨배、金吉亮、Jin Hyunmin 主审法官)于30日对因违反《资本市场法》及业务上背信等嫌疑被起诉的员工A某和Optimus资产运用代表Kim Jaehyun,与一审相同宣告无罪。
对于被控违反受托人依据《资本市场法》负有的、应当区分管理各自财产的义务一事,合议庭表示:“仅凭运营按集合投资而非单个基金进行‘银台(银行账户台账)’管理的系统这一情况,很难认定韩亚银行作为信托业者违反了区分·管理义务。”
另外,就为了用Optimus赎回资金拆东墙补西墙,A某和韩亚银行在基金之间进行交易的嫌疑,合议庭指出:“在不存在交易实质、仅具外观形式的情况下,依据禁止对被告作不利扩张解释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不能断然认定属于基金间交易,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也难以认定已排除合理怀疑地完成证明。”
关于业务上背信嫌疑,合议庭判断称:“既然《资本市场法》已根据信托类型以及在具体信托阶段所履行的角色,对相关参与人的义务作出区分,仅凭存在应保护投资者的信赖性这一事由,难以认定韩亚银行与作为集合投资业者的Optimus资产运用处于共同受托人的地位。”
此前,检方认为,曾在韩亚银行受托营业部任职的A某,于2018年8月至12月间分三次利用受托中的其他基金资金,参与用来拆补Optimus基金赎回金共92亿韩元,并于2021年5月将A某等人移送审判。
一审合议庭表示:“不能仅因韩亚银行方面运营了统筹管理银台的资金管理系统,就认定其构成《资本市场法》上的区分·管理义务违反。”同时判断称:“即便在银行内部通过调整银台金额进行收盘处理,也丝毫未对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动造成影响,难以将其视为基金间的‘交易’。”
另一方面,Kim代表在本案之外,因引发Optimus基金赎回中断事态等嫌疑,于2022年7月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0年、罚金5亿韩元及追缴金751亿7500万韩元,目前正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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