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物?社会观念转变缓慢
“杀害子女后轻生”父母激增
“修法有望带动观念转变”

上月21日,在江原道江陵与三名子女一起试图做出极端选择的一对夫妇被警方立案调查。平日里不断诉苦经济困难的这对夫妇,在一处露营地趁孩子们熟睡之际做出这一举动,后因露营地经营者报警被送往医院。传出消息称,孩子们虽无生命危险,但诉说身心痛苦,已在医院接受诊疗。


每年在杀害子女后试图极端轻生的父母人数不断增加,但相关立法等社会对他们的认知变化却依然缓慢。专家指出,将子女视为与父母独立的人格体,而非一种“所有物”的社会通念尚未形成,错误认知正源于此,因而有必要通过为杀害子女行为设立加重处罚规定等举措,敲响社会警钟。


“杀害子女后轻生的父母”5年间增加180%

根据31日保健福祉部下属儿童权利保障院发布的《儿童虐待主要统计》报告,2022年因父母自行结束生命而被杀害的儿童共有14人,较5年前2018年的5人增加了180%。5年间因下定极端选择决心的父母而被杀害的儿童共计54人,分别为2018年5人、2019年9人、2020年12人、2021年14人、2022年14人,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考虑到政府自2018年起才正式开始统计相关数据,有关人士认为,在此之前被父母杀害的儿童数量可能更多。


同期从死亡类型来看,“致命性身体虐待”最多,为75人(49.6%),其次是“杀害子女后极端选择”,为54人(35.7%)。从施虐者与受害儿童的关系看,“父母”(96.5%)占绝对多数,其后依次为“亲属”(2.2%)、“代为抚养者”(0.9%)等。


保健福祉部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父母对年幼儿童产生的影响是绝对性的,且由于特性所致,外界很难察觉,因此来自父母的儿童虐待更难被发现。最近部分儿童虐待案件受到媒体关注,疑似虐待的举报量与以往相比大幅增加,但诸如与父母分离等积极措施仍然不足。”


“杀子”父母愈多……社会观念与法律仍然宽容 View original image

“得有多绝望才会那样”……社会认知亟待改变

专家指出,尽管在杀害子女后试图极端轻生的行为,显然构成“儿童虐待”,但社会对这类行为的看法相对宽容。与杀害父母适用的“尊属杀人罪”不同,杀害子女的“卑属杀人罪”并无单独的加重处罚规定,这一点也被认为是导致错误认知难以及时改观的原因之一。


根据现行法律,杀害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者,将适用“尊属杀人罪”,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杀人罪相比,量刑更重。


相反,对于直系卑亲属并未另行规定加重处罚条款。虽可适用“婴儿杀害罪”,但其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较尊属杀人罪要轻。国会中已提出约5件与尊属杀人相同,对卑属杀人设立加重处罚规定的修正案,但均未能通过常任委员会审议。


专家表示,仅对尊属杀人罪设加重处罚规定的现行法,反映了“儒家思想”等韩国特有的文化背景,若能作出改变,将有助于推动社会认知的转变。


Hanyang大学法学院教授 Oh Younggeun 称:“目前在尊属杀人的情形中,对于伤害、暴行、遗弃、虐待、逮捕、监禁、胁迫等大多数严重犯罪都设有加重处罚规定,这是在海外难以找到案例的韩国独特现象”,“自古以来,韩国社会将伤害父母视为‘悖伦’行为,这一认识中反映了韩国特有的儒家思想,但与当前社会对杀害子女行为愈发重视的现实多少有些不相契合。”



Korea儿童虐待防治协会代表 Gong Hyejeong 表示:“对于在杀害子女后做出极端选择的父母,社会上仍多抱有‘得有多绝望才会那样’之类的温情视角。无论在任何情形下,杀害儿童都是赤裸裸的犯罪,是极端形式的儿童虐待,有必要让全社会对此形成清晰而深刻的认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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