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义务化除外…将综合考虑股票期权等经营活动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Kim Soyoung于30日表示:“今后将确保公司回购股份不再被大股东作为变相追求私利的手段加以滥用,而是按照提升股东价值这一制度本来的宗旨加以运用。”
Kim副委员长当天下午出席在光化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上市公司自有股票制度改善座谈会”时称:“韩国一直有声音指出,自有股票被大股东滥用为扩大支配力或防御经营权的手段”,并作出了上述表述。
Kim副委员长强调:“在企业进行人事分立过程中,将禁止就自有股票进行新股配售;在通过人事分立设立的新公司重新上市时,将在上市审查过程中仔细检查是否已充分制定保护一般股东权益的方案。”这被解释为,将从根本上改善在向控股公司转型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大股东通过变通方式强化支配力的“自有股票魔法”。
Kim副委员长还表示:“将确保关于自有股票的取得、持有、处置等全过程的信息在市场上更加透明地公开”,“当企业持有自有股票的比例上升到一定水平以上时,将对自有股票持有事由等课以详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过程中,为使市场对任意处置自有股票的制衡和监督功能得以发挥,将在处置自有股票时强化就处置目的等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制度改善方案中未纳入“强制注销自有股票”的内容。Kim副委员长强调:“考虑到为企业经营活动以多种手段加以利用的实际需求,也有意见认为应当平衡考虑市场的自主性”,“我们综合考量了对立意见后制定了本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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