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会称“韩国政府反对平台法…违反贸易协定”
矛头指向苹果、谷歌等引发反弹
“无视为消费者带来竞争”
美国国内忧虑声日益高涨
美国最大经济团体——美国商会公开反对韩国政府为规范在线平台垄断而推进的《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案》(平台法)。
商会负责亚洲事务的副会长 Charles Freeman 当地时间29日发表声明称,“商会对韩国似乎急于通过平台监管法案一事表示担忧”。
平台法的核心内容是事先将左右市场、拥有垄断性地位的少数大型平台企业指定为“支配性经营者”。据悉,法案将包含禁止四大不当行为的条款,即自我优待、限制使用竞争平台(多重归属)、搭售以及要求最惠待遇等。比如,只允许通过自家应用程序(App)商店发布应用,或要求比其他平台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等行为将受到限制。业界预计,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于下月公布平台法政府案。预计被列为监管对象的美国企业包括谷歌、苹果、亚马逊、Meta 等大型信息技术企业,韩国国内企业则包括 Naver、Kakao 等。
商会称,“我们一直密切关注多国此前推进的类似立法进程”,“这些平台监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商会还表示,这些法案“扼杀显然有利于消费者的竞争,忽视构成健全监管模式基础的良好监管惯例,并且通过任意针对外国企业,使政府处于违反贸易协定的境地”。
同时商会表示,“我们敦促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如此重要的议题上展现应有的透明度,并开展开放对话”。也就是说,韩国政府应公开法案的完整条文,并向美国政府和商界等利益相关方提供讨论机会。
近期,美国国内对平台法的担忧声音接连不断。在美中平台主导权之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有舆论认为,若仅监管本国企业,却对中国平台有利适用,可能导致市场拱手相让。曾在 Trump 政府时期担任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秘书长的 Jamieson Greer 于上月26日在《巴伦周刊》的评论文章中表示,这是“歧视美国企业的规定”,“尤其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大型企业被排除在外”。
美国知名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高级顾问 William Reinsch 也于本月11日发表评论指出,打着亲技术政策旗号的韩国政府,正在推进一部“与(欧洲的)《数字市场法》(DMA)类似、却不公正地针对美国平台、同时给中国平台开脱的法案”,并指出“该法案很可能不会适用于阿里巴巴、腾讯、TikTok 等中国大型企业”。CSIS 在去年6月也发表过内容类似的评论文章。
在 Trump 再度执政时被视为国务卿候选人的前白宫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Robert O’Brien 也在上月通过《国会山报》的评论批评称,这是一项“对美国不利、却是送给中国共产党的礼物般的监管”,可能在韩美两国政府之间制造不必要的摩擦。由于 Trump 政府时期的核心人物接连提出质疑,外界认为,一旦 Trump 第二任期政府上台,美国政府有可能在官方层面采取行动。
不过,据悉目前美国政府尚未通过正式渠道就此问题向韩国政府提出交涉。但由于美国商界强烈提出异议,美国本土企业也纷纷表达担忧,美国政府已开始关注法案内容等相关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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