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军致其妹死亡、弟弟遭殴打的烈士遗属,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获胜
一名在1980年5月民主化运动期间四处寻找被戒严军枪杀的妹妹时遭到无差别殴打、因此致残的遗属,将从国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光州地方法院第6民事单独合议庭首席法官郑智善表示,5·18牺牲者遗属A某起诉国家要求赔偿损失一案中,法院于29日判决国家应赔偿A某的精神损害,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A某于1980年5月23日发现正在准备就业的高中生妹妹Son Okrye连续几天未回家,便与父母一起在市中心各处寻找,期间遭到戒严军对全身的殴打。
此后,A某才迟迟得知妹妹此前已被戒严军枪击、刺伤致死的消息。尤其是确认其系被某种锐器刺中左胸后遇害,但具体经过始终未能查明。
此后,A某的父母饱受后遗症折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去世。
A某的弟弟也在5月民主化运动期间,从教会返回途中被戒严军抓走,在获释前一直遭到殴打,此后一生都出现癫痫症状等,长期承受严重的精神痛苦。
A某本人也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神经性抑郁症,直至2008年被登记为精神残障人士。
合议庭表示:“原告A某的精神痛苦,不仅源于其在1980年5月遭受的违法行为,还包括作为妹妹死亡相关者,其家人遭受的损失和痛苦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本院综合审理情形后,确定了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