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你,我儿子没了爸爸”——妻子向出轨对象狂发短信
给情妇发恐吓信息的30多岁女子
对方苦求“求你住手吧”也不停下威胁
一名三十多岁女子因多次向与其丈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被当场揭发的第三者发送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被判处罚金刑。
据悉,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Taehwan 于本月27日,以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罪名,判处被告A某(31岁)罚金200万韩元。A某被控自2021年10月得知丈夫出轨后,直至2022年11月1日,向丈夫的情人B某(29岁)发送了共342次带有威胁性的短信。
A某多次向B某发送与不伦行为有关、带有追问事实关系或贬低其外貌的短信,例如:“你是不该幸福的存在”、“你以不伦破坏了别人的家庭,你这辈子都不可能幸福”、“多亏了你,我儿子没有了爸爸”、“你还能伸直腿睡得着吗”等。对此,2022年10月,B某曾恳求道:“拜托你停下来”、“是我对不起你”,但A某并未停止,持续发送带有威胁性的短信。
合议庭根据A某在法庭上的陈述以及B某在警方的陈述笔录等证据,认定A某的犯罪嫌疑成立。Kim法官表示:“如果被告不缴纳罚金,将按每天10万韩元的标准折算为劳动役拘留被告。”
通奸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刑法》第241条关于通奸罪曾规定:有配偶之人通奸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2015年2月26日,在关于通奸罪是否违宪的决定中,宪法法院以7比2的意见作出违宪决定,通奸罪遂走入历史舞台的幕后,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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