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转换保证金制度:“全租贷款更容易”
反腐败与民权委员会建议韩国土地住宅公社修改内部规章
预计今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自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时起,就可以利用“可转换保证金”,多交一部分租赁保证金,从而降低月租金。
29日,国民权益委员会表示,已建议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改进制度,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时,就能根据增加后的保证金金额来制作租赁合同,以便更容易获得全租保证金贷款。
A某被选为位于首尔江南区的一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与LH签订的首份租赁合同为保证金6000万韩元、月租金70万韩元。A某打算利用可转换保证金制度,额外再缴纳1亿韩元保证金,将月租金降至30万韩元,为此向银行申请了1亿6000万韩元的全租资金贷款。然而,银行方面表示,只能按租赁合同中记载的保证金6000万韩元额度发放贷款。A某为获得全租资金贷款,要求LH变更租赁合同,但遭到LH拒绝。
国民权益委员会实际调查结果显示,LH现行的可转换保证金运营方式,无法在支付租赁保证金之前先行制作变更后的合同,导致承租人无法获得“支柱全租贷款”等政策资金,存在不合理之处。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Kim Taekyu表示:“通过改进可转换保证金制度的运营方式,将有助于支持希望利用全租贷款等政策资金的承租人实现居住稳定”,“今后也将持续推进多种制度改进措施,以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居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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