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济人协会《公益法人法制研究》报告
在英国发布的“世界捐赠指数”中排第79位
“放宽监管将有利于激活企业继承”
有观点提出,为了扩大捐赠文化,有必要放宽与企业所属公益法人的股票取得和持有相关的监管。
韩国经济人协会(简称“韩经协”)29日表示,委托世宗大学法学系教授 Choi Seungjae 撰写的《公益法人法制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上述主张。
报告指出,在英国慈善援助基金会(CAF)发布的《2023年世界捐赠指数(WGI)》中,我国捐赠参与指数为38分,在全部142个受调查国家中排名第79位。虽然较去年(35分,第88位)略有上升,但仍明显落后于美国(第5位)、英国(第17位)等主要国家。
报告将我国捐赠文化尚未活跃的主要原因之一归结为“对公益法人的强力监管”。尤其是《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公平交易法)和《继承税及赠与税法》对公益法人股票取得与行使等进行过度规制,被指出会抑制企业的社会回馈。公平交易法原则上禁止资产总额在10万亿韩元以上的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所属公益法人对其持有的国内关联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对此,报告称,这是一种“未考虑公益法人正向功能的监管”,并主张这种做法甚至可能损害公益法人的存续可能性。
报告还强调,尽管有舆论批评称公益法人被用作巩固集团关联公司治理结构的手段,但企业通过公益法人替国家发掘和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支援等课题,也发挥着正向功能。
此外,《继承税及赠与税法》规定,若公益法人以取得股票的形式接受出捐的股份达到全部股份的10%以上(在不行使表决权规定的情况下为20%以上),则对超出部分征收赠与税;而对于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所属公益法人,免税适用上限仅为5%,报告指出了这一点。
因此,报告主张,企业为减轻赠与税负担,只在免税上限内向公益法人出捐,可能导致社会公益活动萎缩。报告并补充称,这是一种在美国、日本、德国等主要海外国家并不存在的不合理监管。
Choi 教授表示:“将企业社会责任(CSR)以公益法人的可持续形式延续下去是更为理想的路径。若废除公平交易法上的表决权限制监管,并将继承税及赠与税法上股票取得免税上限扩大至与美国相同的20%等,放宽相关监管,将有助于扩大全民捐赠文化,并促进企业传承的活跃。”
韩经协经济产业本部长 Lee Sangho 表示:“顺应强化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趋势,有必要改善与公益法人相关的监管,使企业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