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判处罚金300万韩元

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学教师在教室里对学生夹杂辱骂地恶语相向,被以虐待儿童嫌疑判处罚金。


26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法官 Lim Jin-su 表示,以违反《关于惩治虐待儿童犯罪等的特别法》嫌疑被起诉的教师A某(43岁·女),被宣判罚金300万韩元。


A某因涉嫌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2时左右,在仁川延寿区某中学教室内,对其学生B某(女,14岁)夹杂辱骂地恶语相向,在情绪上实施虐待而被移送审判。当时,因没带课本而挨训的C某(女,14岁)走出教室后,A某问她的朋友B某:“学生不上课本带到学校来,这像话吗?”对此,B某回答说:“线上授课周也可以不带课本来。”A某随即发火称:“你们班孩子好像都不正常”,“我看起来像XX吗?”随后,A某又对B某大喊:“你为什么那样生活?”“你的人生真可怜”,并继续爆粗口称:“这是对某些没XX的XX说的话”,“你眼睛怎么那样?想上学的话先把眼睛治好再来。”

照片与正文特定内容无关 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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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在审理过程中辩称:“公诉事实中的一部分被夸大,与事实不符”,“是因为C某无礼的态度,我极度激动之下是对全班学生说的,并非只针对B某,也没有虐待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并非只有在存在特定犯意或目的时才可认定有罪,并判定A某的发言属于虐待儿童。



合议庭指出:“被告主张学生的陈述内容被夸大,但根据证据,可以认定其确实说出了与公诉事实相同的言辞”,“结合当时情形及被告的情绪状态来看,其行为已超出仅是一时无法控制情绪或训诫的程度。”合议庭还补充说:“被告的言论足以妨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和正常发育,应当认为被告也认识到这种可能性。”不过,在量刑理由方面,合议庭解释称:“综合考虑被告无前科、再犯风险较低以及其年龄和职业等因素,确定了本次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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