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S 精准对策]②“想要高收益就要承担高风险责任‥政府救助信号本身存风险”
大规模亏损首要责任在投资者本人
香港ELS投资者逾九成并非首次而是再次投资
“香港股票挂钩证券(ELS)再申购者比例高达90%。尝到一次收益之后就一次又一次地继续买入。”
大多数金融投资专家认为,股票挂钩证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是不适合的高风险衍生品,需要在政策层面进行调整。但与此同时,他们强调,对既有投资承担责任的主体仍然是投资者本人。大部分股票挂钩证券投资者并非首次投资者,而是再次申购者,这一点也成为专家冷静分析时的重要依据。
从近期金融监督院公布的香港H股指数挂钩股票挂钩证券个人投资者按年龄和销售渠道划分的销售现状来看,首次购买股票挂钩证券产品的初次投资者仅占8.6%(银行体系9.2%、证券公司7.7%)。其余90%以上的投资者,都是过去有过股票挂钩证券投资经历的再次申购者。
UNIST经营科学系教授 Seo Byeonggi 表示:“部分客户可能会主张这是不当销售,但考虑到熟悉该产品的投资者再申购率很高,很难认为客户对产品的理解程度很低”,“对投资的责任首先在于投资者本人。”
也就是说,撇开金融公司和金融当局的过失不谈,对投资结果负第一顺位责任的,是投资者自己。
资本市场研究院研究委员 Hwang Sewoon 表示:“股票挂钩证券不是诈骗产品,而是高风险产品,除去不当销售的案例之外,其余部分的最终投资责任应由投资者本人承担”,“市场上既有高风险产品,也有安全产品,选择权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收益率越高,就越应该认为其风险也相应更大。”
金融投资协会会长 Seo Yuseok 表示:“此次香港股票挂钩证券产品与Lime或Optimus案例不同,产品本身是中性的,并非带有欺诈性地进行销售”,“应当充分考虑是否重复投资、投资经历等因素,进行细致判断。”
专家们认为,此次股票挂钩证券事件也只是风险管理失败而已,投资者对于本金损失可能性等产品风险是有所认知的。股票挂钩证券引入韩国市场已经过去20年,再投资者过去通过该产品获得过收益。
某机构投资者表示:“股票挂钩证券在韩国销售已经20年”,“事故不断重复发生,必须严格区分救济对象。”他还表示:“因为收益率高而反复投资的人超过90%,其中还包括所谓的‘老手’”,“如果不把高龄者、首次投资者等区分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济,就可能释放出‘一旦出事政府会出面救助’的错误信号。”
另一位机构投资者表示:“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最终投资决策分明是投资者的责任”,“如果是抱着高收益预期进行投资,就应当对其结果负责。”他指出:“与制造业不同,金融产品的效用不是在交易时点,而是在未来才能确定,销售方与购买方是以信任和声誉为基础进行交易,因此产品达不到预期的风险始终存在”,“如果投资者形成‘即便出问题最终也会得到救济’的普遍道德风险,将会抑制金融业多样而创新的产品开发,最终这些因素会推高金融产品成本,并转嫁为投资者的负担。”
另一方面,金融监督院目前正在对销售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当局也在研究制定赔偿基准方案。即便确认存在不当销售,根据销售过程和投资者特征不同,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将有所差异。此前,围绕与衍生品挂钩基金(DLF)、Lime、Optimus相关的不当销售事件,曾要求赔偿损失金额的40%至80%。在DLF赔偿比例基准方案中,满65岁以上加算5个百分点,80岁以上则加算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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