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警官酒驾肇事逃逸
向麻浦警察署自首…血液酒精浓度0.03%

一名在职警察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未采取任何特别措施便逃离现场,最终选择自首。


京畿高阳警察署全景。[照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京畿高阳警察署全景。[照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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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京畿高阳警察署表示,25日晚8时左右,在高阳市九龙十字路口,隶属京畿北部地区某警察署的警监A驾驶自己名下的轿车行驶时,撞上了道路标志牌立柱。


事故发生后,A警监立即从侧翻的车辆中爬出并离开现场,但不久后前往附近的首尔麻浦警察署自首。经确认,事发当时A警监的血液酒精浓度在0.03%以上,已达到驾照吊销前的停驶标准。


警方目前正就事故经过对A警监进行调查。



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等车辆,或者在有充分理由认定其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拒绝接受警察公务员的酒精检测者,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并成为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事由。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1%以上将被吊销驾照,达到0.36%以上则构成拘留理由。若3次被查获酒后驾驶,将被纳入《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中的“三振出局制”,驾照无条件被吊销。重新取得驾照的禁止期限为2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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