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金融公司法定出资比率的
《地区信用保证财团法》在国会全体会议获通过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包含将面向地方信用保证基金及信用保证基金中央会的金融公司法定出资费率上限上调(0.1%→0.3%)内容的《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法》修正案已于25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金融公司法定出资制度,是指金融公司每月按其贷款余额中具有企业贷款(流动资金)性质的贷款等的一定比例(出资费率),向保证机构出资的制度。

11日,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国立中小企业中央会举行的“2024年政策方向简报会”上介绍中小风险企业部主要政策。照片=记者 Cho Yongjun jun21@

11日,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国立中小企业中央会举行的“2024年政策方向简报会”上介绍中小风险企业部主要政策。照片=记者 Cho Yongjun ju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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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法定出资费率范围的修改,是自2006年为地方信用保证基金及信用保证基金中央会制定金融公司义务出资依据条款以来,时隔18年首次进行调整。


法定出资制度实施后,地方信用保证基金的保证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在经历新冠疫情阶段后,截至去年年底,保证规模增至44.3万亿韩元。尽管如此,《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法》中的法定出资费率范围自最初设定以来一直未作变更。


通过本次修法,将出资费率上限上调至与信用保证基金及技术保证基金同一水平,为进一步充实负责为担保能力不足的小商户及小企业等提供信用保证的地方信用保证基金的保证资金奠定了基础。


但实际出资费率将在《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该法施行令予以确定。


就此,中小风险企业部迄今为止一直与金融委员会就出资费率的现实化问题持续协商,并在本次《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法》修订过程中,与金融委员会就上调出资费率达成了一致。


协商内容为:将出资费率由0.04%上调至0.05%,但在今后2年内适用0.07%。同时,约定2年后通过协商对出资费率的适当性进行重新审查。


据此,中小风险企业部计划立即推进为上调法定出资费率所需的《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法施行令》修订工作。



Oh Youngju 部长表示:“在高利率持续的严峻形势下,为缓解小商户和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地方信用保证基金的作用十分重要。本次修法为充分扩充保证资金提供了依据,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通过迅速修订施行令,确保追加资金,扩大面向小商户和小企业的新发保证供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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